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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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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30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文件要求,现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斯金” )及相关主体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确保与公司将来不发生同业竞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罗普斯金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铭富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明福及其女儿吴如珮、吴庭嘉均承诺:

 本人或本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本人或本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于本人或本公司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或作为对发行人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事实改变之前,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

 如本人或本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发行人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本人或本公司和/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或本公司将赔偿罗普斯金及罗普斯金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承诺时间:2010年1月12日

 承诺期限:直至承诺人不再成为罗普斯金主要股东或作为对罗普斯金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为止。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按承诺要求正常履行。

 二、股份转让限制的承诺

 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钱芳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十二个月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1月12日

 承诺期限: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按承诺要求正常履行。

 三、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承诺

 根据公司2012年7月13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承诺:

 1、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0%。

 3、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 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承诺时间:2012年7月12日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按承诺要求正常履行。

 四、关于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承诺

 公司在2014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中承诺,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承诺时间:2014年4月25日

 承诺期限:十二个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按承诺要求正常履行。

 五、其他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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