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404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左乙拉西坦片及其原料药获得药品新药证书
和注册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6月25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签发的左乙拉西坦《新药证书》(证书编号:国药证字H20140034)。
同时公司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签发的左乙拉西坦片(规格0.25g和0.5g)药品注册批件,批准文号分别为国药准字H20143177和国药准字H20143178,注册分类为化学药品第6类,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19年6月5日。
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签发的左乙拉西坦原料药的药品注册批件,批件号为2014S00501,注册分类为化学药品第3.1类,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140068,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19年6月5日。
左乙拉西坦是比利时UCB公司开发研制的一种新型抗癫痫药物,2006年11月获得SFDA批准进口中国。与同类药物相比,左乙拉西坦具有治疗指数高,可用于单独治疗,可作为广谱抗癫痫治疗药物,而且与其它抗癫痫药物不发生相互作用等特点,具有预防癫痫发作的独特性能的抗癫痫药物;不良反应轻微,耐受性好,是新一类抗癫痫药的代表,是目前美国癫痫治疗中应用最多的新型抗癫痫药物,在癫痫治疗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公司是国内首批获得左乙拉西坦原料药及片剂生产批件的厂家,同时也是公司首个治疗癫痫的产品,它的获批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精神神经类品种。
该产品原料药通过GMP认证后,公司将安排生产和销售该产品,这将对公司业绩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404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提交审议的第3项议案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6月26日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4年6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贵宾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美丽女士。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0,904,4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548,7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55,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0,904,43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0,904,13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7%,0股反对,30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新”商号使用权授予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张丽娃女士、王光强先生、陈美丽女士和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3,567,27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8%,0股反对,30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0,904,13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7%,0股反对,300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