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新疆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要求,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相关方自首发上市以来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经自查,迄今未发现上述主体违反承诺的情形,现将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公告如下:
公司及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表
事项类型 | 承诺人 | 承诺事项 | 做出承诺时间 | 承诺完成期限 | 目前履行情况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 分别于公司199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4年配股、2008年公开增发A股、2010年公开增发A股、2013年配股时做出承诺 | 长期 | 正在持续履行 |
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 分别于公司2008年公开增发A股、2010年公开增发A股、2013年配股时做出承诺 | 长期 | 正在持续履行 |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新 | 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 分别于公司2008年公开增发A股、2010年公开增发A股、2013年配股时做出承诺 | 长期 | 正在持续履行 |
其他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 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若在公司2013年配股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2014年2月7日 | 2014年2月12日至2014年8月11日 | 正在履行承诺 |
公司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限于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2014年4月30日 | 特变电工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 正在履行承诺 |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