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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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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 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4-031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4年6月16日发出。

2、会议于2014年6月26日在公司信息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名。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李秀林、朱雁、郭淑芹、陈永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韩波、吕桂霞、孙茂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其他事项: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李秀林、朱雁、郭淑芹、陈永丰、韩波、吕桂霞、孙茂成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查且未提出异议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董事会就第八届董事会成员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推选程序符合有关《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成员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35)。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秀林先生,195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研究员。历任延边敖东制药厂厂长、工程师;延边州敦化鹿场场长;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1,332,187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朱 雁先生,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执业药师、研究员。历任敦化市委办公室秘书、常委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敦化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延边州敦化鹿场副书记;延边州敦化鹿场副场长兼敖东药厂副厂长、厂长;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朱雁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366,094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郭淑芹女士,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正高级会计师。历任延边敖东制药厂会计、主管会计、副科长、科长;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郭淑芹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388,049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陈永丰先生,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历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员;现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陈永丰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50,000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独立董事候选人

(1)韩 波先生,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吉林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吉林分所主任会计师。现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主任会计师、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波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吕桂霞女士,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中和正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人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人员。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吕桂霞女士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孙茂成先生,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大连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中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黑龙江卓玖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茂成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4-032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韩波、吕桂霞、孙茂成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0___次, 未出席 _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4-0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6月26日在公司信息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长李利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事项并以签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予换届。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李利平、郭丽、孙玉菊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2014年6月26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许东林、王振宇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上述监事候选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后附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利平先生,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历任敦化市政府、市委干部;敦化市制药厂书记;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监事长、延边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利平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266,093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郭 丽女士,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职员;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女工部长、女工主任、计生办主任、工会副主席;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现任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郭丽女士为控股股东高管,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孙玉菊女士,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敦化市华康动物药厂主管会计;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现任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孙玉菊女士为控股股东高管,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 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4-03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14年6月26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许东林、王振宇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许东林先生,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敦化林业局板房厂党委干事;敦化市电视台记者、编辑;延边敖东药业(集团)宣传策划部科员;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区域经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营销公司业务综合部部长;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区经理;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本公司职工监事。许东林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10,690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王振宇先生,1981 年,双学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秘、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证券事务代表,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振宇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10,000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4-035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7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4年7月15日—2014年7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1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7月10日(星期四)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信息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1.1关于选举李秀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朱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郭淑芹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陈永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2.1关于选举韩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吕桂霞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关于选举孙茂成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3.1关于选举李利平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2关于选举郭丽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3关于选举孙玉菊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编号2014-03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

5、特别强调事项:以上议案为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对每个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需逐项进行表决。同时每个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投票表决需要采用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查且未提出异议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出席现场会议时由见证律师验证登记文件原件)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7月11日8:30至11:30、13:30至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网络投票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三、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23。

2、投票简称:敖东投票。

3、投票时间:2014 年7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敖东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议案,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1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0
1.1关于选举李秀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01
1.2关于选举朱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02
1.3关于选举郭淑芹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03
1.4关于选举陈永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04
2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0
2.1关于选举韩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01
2.2关于选举吕桂霞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02
2.3关于选举孙茂成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03
3审议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3.00
3.1关于选举李利平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3.01
3.2关于选举郭丽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3.02
3.3关于选举孙玉菊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3.03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4;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3;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监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3;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A投X1票X1股
对候选人B投X2票X2股
合 计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免费申领)的流程

服务密码通过“互联网申请,交易系统激活”的方式申领,申领步骤为:

第一步:登录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系统“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

第二步:录入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并设定服务密码。

第三步:检验通过后,系统提示密码设置成功并分配一个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号。

第四步 :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交易系统长期挂牌 “密码服务”证券(证券代码为 369999 ),供激活密码委托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 如忘记服务密码或怀疑被盗,可挂失服务密码再重新申请。挂失步骤与第四步相同,只是买入价格变为 2 元,买入数量为大于 1 的整数。

(2)需要领取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参见深交所网站( http://ca.szse.cn)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邮 箱:cai@cninfo.com.cn

(3)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第一步: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第二步:进入该股东大会后,点击“登录”栏目,选择身份认证方式(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进行认证。

第三步:通过身份认证后,进入会议网页,点击“投票表决”栏目。

第四步:填写表决意见,对每一个议案,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第五步:完成投票选择后,可预览投票结果(此时可修改),确认投票后点击“发送投票结果”按钮,完成网络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邮政编码:133700

联 系 人:王振宇

联系电话:0433-6238973

指定传真:0433-6238973

电子信箱:000623@jlaod.com

3、附件: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序号审议内容表决意见选举票数
同意反对弃权
1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李秀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朱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郭淑芹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陈永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韩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吕桂霞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3关于选举孙茂成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审议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关于选举李利平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2关于选举郭丽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3关于选举孙玉菊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编号:2014-036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通知:金诚公司在2014年6月24日将持有的本公司1,35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1%)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4年6月24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截止到本公告刊登之日,金诚公司持有本公司215,514,3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09%,共质押本公司17,812万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91%。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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