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收购承诺 | 关联方 | 佛山市南海燃气有限公司(乙方)、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丙方) |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2-6-16 | 本次增资实施完成后的两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单方向燃气发展增资,或向燃气有限公司或城建投公司受让股权,以使公司在燃气发展的持股比例达到51%以上。并以此作为公司增资燃气发展的基本条件。
自《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乙方和丙方不将所持有的燃气发展股权转让给除甲方或甲方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不申请将所持股权进行行政划转,也不进行任何其他影响甲方控股燃气发展的行为,否则,导致甲方无法取得燃气发展控股权的,违约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万元违约金,如甲方因此决定退出燃气发展的,违约方应以甲方取得燃气发展股权全部代价的双倍,回购甲方持有的燃气发展全部股权。 | 2012-06-29至2015-06-28 | 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月29日与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将其持有的燃气发展3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由于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须待相关审批程序完成并获通过后生效。
截至目前,该承诺事项尚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主体无违反承诺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