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2014年6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4年6月2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4年6月24日15:00至2014年6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新立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8,189,6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625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6,993,9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74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5,6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15%。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963,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7%;反对222,7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弃权3,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2、在关联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270,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9%;反对225,7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发行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270,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9%;反对225,7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270,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9%;反对225,7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270,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9%;反对225,7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发行数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270,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9%;反对225,7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限售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270,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9%;反对225,7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上市地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270,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9%;反对225,7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270,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9%;反对225,7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270,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9%;反对225,7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决议有效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270,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9%;反对225,7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在关联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270,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9%;反对225,7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在关联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270,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9%;反对222,7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3%;弃权3,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963,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7%;反对222,7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弃权3,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963,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7%;反对222,7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弃权3,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963,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7%;反对222,7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弃权3,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963,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7%;反对222,7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弃权3,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963,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7%;反对222,7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弃权3,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冯翠玺、史雪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