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3年11月6日召开的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短期融资券。详见公司2013年10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67)。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CP256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