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和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 49号)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
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承诺主体 | 承诺主体与上市公司关系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联发集团以及共同控制人孔祥军、崔恒富、陈警娇、黄长根 | 上市公司股东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收购、兼并或新设)从事直接或间接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不会利用股东地位进行任何不利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交易或安排;不会利用现有的采购、销售渠道、客户资源或优势从事任何可能对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该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现有的采购、销售渠道及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发展,损害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权益;不会对外散布任何不利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消息或信息;不会利用控制地位施加影响,造成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研发、技术等核心部门工作人员异常变更等不利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情形;不会利用知悉或获取的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直接或间接实施任何可能损害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行为,并承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实施或参与实施任何可能损害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 2010年04月23日 | 长期履行 | 严格履行 |
公司 | 上市公司本身 |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 2014年3月5日 | 2014年—2016年 | 严格履行 |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均严格履行对公司的承诺事项,不存在不规范及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