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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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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远航运 股票代码:600428 公告编号:2014-020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航运”或“本公司”)于 2014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就前次披露的控股股东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未完承诺事项

 为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广远公司”)作出了三项承诺,其中两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如下:

 为了充分调动中远航运管理层的积极性,促进中远航运的健康稳定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完成后,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中远航运制订并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

 二、承诺进展情况

 为实现上述承诺,公司原控股股东广远公司一直与本公司共同为履行该承诺积极准备,努力争取实施该股权激励事项,并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推进了草案准备、预沟通等部分环节的工作。但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客观原因,本公司最终未能全部履行完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程序。

 2010年6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原控股股东广远公司所持本公司股权无偿划拨给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在此之后,本公司启动了与原控股股东广远公司在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的重组。因机构、人员整合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从而导致难以确定激励对象、实施时间等关键要素,因而本公司较难妥当地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基于上述原因,中远集团作出终止履行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有关股权激励计划。

 该项承诺终止履行后,本公司仍将根据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另行择机制定并适时推进本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已作出的承诺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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