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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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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
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信息的提示性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天弘通利

 根据2007年8月1日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的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公告提示如下:

 如果您在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使用的是已过有效期的身份证或者其他已过有效期的身份证明文件,请您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2-83310988、400-710-9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天弘通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渠道的公告

 经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6月26日起,本公司增加网下直销柜台为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渠道,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渠道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2-83310988、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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