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的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披露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处于承诺期承诺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为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有关关联交易的承诺”和“关于土地和房屋问题的承诺”,以上承诺未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现就仍在履行中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人 | 承诺类型 | 承 诺 内 容 | 作出承诺
时点 | 承诺履行期限 | 是否严格履行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2007年2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全资、控股子企业将来均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全聚德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竞争的业务。 | 2007年2月28日 | 长期
有效 | 是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有关关联交易的承诺 | 2007年2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将确保本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企业在与全聚德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照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确保全资、控股下属企业不通过与全聚德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全聚德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 2007年2月28日 | 长期
有效 | 是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土地和房屋问题的承诺 | 2007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关于土地和房屋问题的承诺函》,承诺:(1)保证北京市仿膳饭庄、北京市丰泽园饭店和北京市四川饭店三家企业在租赁期限内继续租用目前所使用的房屋;(2)如由于任何原因导致三家品牌店在租赁期限内不能继续使用上述房屋,我公司将努力协助三家品牌店迁至与原商业位置相当的地点继续经营原有品牌餐饮业务。但因不可抗力、或三家品牌店的自身原因、或全聚德在可继续使用的情况下主动搬迁者除外;(3)如由于任何原因导致三家品牌店在租赁期限内不能继续使用上述房屋而搬迁至其他地点的,我公司将对三家品牌店因此承担的相关损失进行补偿,但因不可抗力或三家品牌店的自身原因、或全聚德在可继续使用的情况下主动搬迁者除外。 | 2007年3月 | 长期
有效 | 是 |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