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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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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4-03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6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中美华东少数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公司拟出资8.97亿元收购控股子公司(持股75%)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所持有的25%股权。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发布的2014-033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远大集团申请豁免资产注入承诺及对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邦良、岳进、刘程炜、吕梁回避表决。

(上述事宜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为股东大会特别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发布的2014-034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远大集团向公司无偿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邦良、岳进、刘程炜、吕梁回避表决。

(上述事宜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以《关于控股股东远大集团申请豁免资产注入承诺及对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的议案》在股东大会上获得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只有当《关于控股股东远大集团申请豁免资产注入承诺及对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的议案》获得通过后,该议案的表决结果方有效。详见公司发布的2014-035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防范经营风险,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对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上述事宜无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发布的2014-036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发布的2014-03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4-032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2014年6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防范经营风险,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对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详见公司发布的2014-03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4-03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控股子公司中美华东少数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本公司拟出资8.97亿元收购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权)少数股东所持有的25%股权。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中美华东100%的股权。

2、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第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需经杭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本次交易所涉及股权转让款金额较大,若公司因资金问题不能按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4、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交易完成后对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等方面有积极影响。

一、交易概述

在公司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集团”)和杭州华东医药集团的支持和积极推动下,公司经研究决定,拟在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华东”)合资经营即将期满之际,不再延长其经营期限,并向其少数股东提出收购所持有的中美华东25%股权事宜,经协商洽谈,已就股权转让事项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美华东合资期限将于2014年12月30日到期。根据我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以及中美华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营公司期满,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由于中美华东自合资成立至今已满22年,在此期间国家对中外合资企业的政策优惠以及合资企业的机制优势对其做大做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国内中外合资企业已和内资企业一样,不再享受以往的各项政策和税收优惠。因此本次中美华东合资经营期满后,出于加强核心医药主业经营,提升整体竞争力和公司盈利水平的考虑,公司拟不再延长其经营期限,计划通过收购中美华东少数股东富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实业”)所持25%股权的方式,使中美华东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由中外合资企业转变为内资企业。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中美华东的股权结构对照表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出资比例
本公司900万美元75%1200万美元100%
富春实业300万美元25%00

201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中美华东少数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根据《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经杭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股权收购前,中美华东股东为公司及富春实业,交易不涉及其他股东及优先收购权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也不发生变化。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股权出让方:富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FUCHUNE ENTERPRISES

INVESTMENTCOMPANY LIMITED) (香港)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35/F UNITED CENTRE 95 QUEENSWAY HK

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杨光焘

注册资本:HKD2,000,000

注册编号:919348

主要业务:对外投资及贸易

股东:长旺有限公司持有富春实业 100%股权

富春实业及其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中美华东概况

公司名称: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拱墅区莫干山路866号

注册号:330100400037915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李邦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为:中西原料药制剂及保健品、生物工程产品、兽药制造、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75%股权,富春实业持有25%股权。

富春实业保证其转让的中美华东25%股权真实、合法,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二)中美华东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1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1,544,588,011.442,084,300,400.34
总负债608,448,088.391,452,145,568.10
净资产936,139,923.05632,154,832.24
营业收入2,786,764,582.48996,990,487.30
营业利润622,835,081.23262,746,602.75
净利润509,492,932.25196,014,909.19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428,505,472.62352,617,818.40

中美华东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4)335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美华东是本公司核心子公司,其2013年整体收入占本公司合并报表收入的比例为 16.6 %,其75%股权对应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6.4%。

四、交易价格的确定

(一)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

双方在本次股权转让的洽谈中约定,以中美华东2013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为依据,以净利润数为基础,参考目前市场上医药企业PE(市盈率法)转让的作价标准进行洽谈确定。

作为公司医药工业的核心子公司,中美华东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2013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5.095亿元,25%股权对应净利润为1.274亿元。作为财务投资者的富春实业充分肯定了合资期间华东医药经营管理团队及华东医药主要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杭州华东医药集团对中美华东成长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双方参照当前国内医药市场企业并购的估值水平提出意向转让价格,经过反复谈判,在考虑了中美华东历史经营数据、分红状况、未来经营趋势及净资产溢价率基础上,在明确非控股权转让以及协议中对利润分配、支付方式等均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经交易双方最终协商确定本次公司收购中美华东25%股权的整体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97亿元。

(二)交易价格的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按中美华东2013年度财务数据测算,静态市盈率(PE)水平为7倍,低于目前医药行业企业并购的平均估值水平,也低于当前公司股价的相对市盈率水平。预计中美华东未来仍将保持较好的业务增长及盈利水平,因此从市场法平均估值角度分析,本次交易定价合理。

2、本次交易标的静态市净率(PB)水平按中美华东2013年末数据计算为3.8倍,对于中美华东这样经营持续增长的企业来说,影响估值的最重要因素是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净资产溢价水平仅作为参考指标。参考医药行业内企业并购的净资产溢价水平及医药类上市公司的实际市净率水平,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也在相对合理范围之内。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协议内容

本公司已于2014年6月13日与富春实业就收购中美华东25%股权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和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购买标的股权。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且买方同意购买标的股权。除非协议另有约定,标的股权应与其所附带的权利一起出售,且不附带任何担保利益或第三方权利和主张。双方还确认,本次交易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前的中美华东未分配利润中属转让股权部分的利润由卖方享有,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一年内分配并支付给卖方。

(2)购买价款。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中美华东在基准日的财务报告为定价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8.97亿元,即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对价总额(“购买价款”)为人民币8.97亿元。

(3)过渡期利润及亏损。以基准日至2014年6月30日作为过渡期的转让股权相应的利润及亏损由卖方享有或承担。在交割后由双方或中美华东委托天健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确认利润或亏损。如过渡期盈利,则该等利润应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分配并支付给卖方。如过渡期亏损,则在购买价款中扣除相应部分。

(4)支付。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买方将在本次交易取得商务部门(指中国商务部或其对应的地方机构)批复之日起分四次支付购买价款:30日内支付人民币2亿元;4个月内支付人民币2.5亿元;8个月内支付人民币2.5亿元;12个月内支付人民币1.97亿元。

2、授权、审批及登记手续

本协议签署并经买方董事会批准后,双方应尽快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商务部门的审批程序及工商变更程序。

(二)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双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和保证,于交割日:

1、组织。双方系根据相关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资信良好的公司,有权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以及完成交易文件项下之交易。

2、授权。双方将履行相关的程序已使本协议获得所需的全部授权。交易文件生效后,构成对双方有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3、不会导致违约。双方签署、交付和履行交易文件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同意,也不会导致违反其有效的组织文件或其作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合同或义务,亦不会与该等文件或义务相冲突。

卖方进一步陈述和保证:

卖方是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人,标的股权上不存在任何担保利益,并且没有人就标的股权享有任何权利或权利主张。不存在任何与标的股权相关的未履行的期权或其他选择权,亦不存在与任何人(买方除外)关于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标的股权的任何协议或安排。

(三)违约责任

1、双方都应全面善意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交易文件中的陈述、保证、承诺或约定,并经守约方催告60天后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限期改正后仍未完全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如买方延迟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款(包括中美华东应支付的利润),对于延期部分,买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上浮10%支付违约金。如延期达6个月,则自延期满6个月之日起,买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上浮20%支付违约金。

3、如买方延迟支付首期转让款超过2个月,则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款,原首期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即为全部转让款的支付期限。

(四)其他约定

1、不竞争承诺。自交割日起的五年期间(“不竞争期”)内,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中美华东相竞争的业务。在不竞争期内,卖方并保证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任何与中美华东相竞争的业务。

2、约束力和转让。本协议对双方、其承继者和经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且可强制执行。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3、费用。双方应各自承担谈判及达成本协议,及各自为履行及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而达成其他相关协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开支,包括该一方可能聘请的顾问的费用、开支及偿付。

4、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解释或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及分歧,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达成解决办法,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仲裁以终局解决。仲裁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即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六、收购资金来源及安排

本次股权收购所需资金总量较大,公司在短期之内依靠自有资金解决有较大压力,计划主要通过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等途径筹集解决。在当前公司总体资金并不充裕的状况下,公司控股股东远大集团为支持公司收购中美华东少数股权,帮助公司筹措资金、降低财务费用,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豁免其资产注入承诺后,向公司无偿提供期限一年,总额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以解决公司首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问题。此外,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发行公司债的议案,公司将计划通过发行公司债募集的资金(总额约10亿元)用来解决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远大集团也计划在其资产注入承诺豁免事项得到顺利解决后,在公司发行债券时向公司无偿提供信用担保,以帮助公司有效降低发债成本,顺利完成发债募资工作,解决公司的资金需求缺口(关于该事项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发布的2014—034号公告)。公司将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豁免远大集团资产注入事项后,积极推进和落实远大集团对公司的上述财务支持工作,做好公司债券发行工作,以解决因本次股权收购造成的公司资金支付能力不足问题。

七、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

公司本次收购富春实业所持中美华东25%的股权,是基于对中美华东今后良好发展的预期,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专注和强化医药工业生产和经营,股权收购完成后将实现对中美华东的全资控股,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力,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及中美华东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及今后公司对中美华东生产经营的各方面支持。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将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充实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预计收购完成后将为公司及股东带来良好投资回报。本次股权收购价格合理,将减轻公司投资成本和负担,有效提高公司的资产回报率和股东价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根本利益。本次收购完成后,对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第四个三年发展规划乃至中长期的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增强公司和中美华东的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中美华东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华东将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该项交易不涉及中美华东以前年度的税收相关调整。

本次收购股权所需资金规模较大,将对公司资金和负债水平产生一定压力。本次交易为溢价收购,收购股权金额和该部分股权对应的中美华东账面净资产的差额(溢价部分)将直接冲减公司留存收益,短期内对公司净资产总额会产生一定影响。但从长远发展角度,本次中美华东合资经营到期带来的股权收购对公司而言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公司将在控股股东远大集团的鼎力支持下,积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全力完成好本次股权收购工作。今后也将继续做好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公司股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3、中美华东2013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4-03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远大集团申请豁免资产注入承诺及对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及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应对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梳理,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需在2014年6月30日前进行整改。

因在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此日前远大集团再次向公司董事会发来《关于申请豁免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注入承诺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集团”)在2006年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华东医药))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过资产注入承诺,且在承诺期内向上市公司提交了资产注入预案,终因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拟注入资产存在净资产收益率较低、产品关联度不高、管理跨度较大等问题,全票否决了远大集团公司提交的资产注入议案,致使远大集团无法在有效期内履行承诺。时隔多年,远大集团做出的资产注入承诺已没有进一步优化的可能。

对照《监管指引》标准,远大集团认为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符合《监管指引》第三条中的相关情形:“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做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此,远大集团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经过慎重研究,特向上市公司提出豁免远大集团在上市公司股改时做出的资产注入承诺。

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远大集团原来做出的资产注入承诺,远大集团将向上市公司提供以下两项财务支持:

(1)为了支持上市公司顺利完成收购控股子公司中美华东少数股东股权,帮助上市公司筹措资金、降低财务费用,远大集团将向上市公司无偿提供期限一年,总额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

(2)华东医药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和保荐机构已启动上述发债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若远大集团申请豁免资产注入承诺事项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如在12个月内发行公司债,远大集团将为上市公司上述发债事宜无偿提供总额10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以帮助上市公司提高信用评级,降低融资成本。

上述事项已经2014年6月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5票赞成,4票回避,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相关意见,同意将豁免远大集团资产注入承诺以及远大集团对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并在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14年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14-03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为了支持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25%股权,帮助公司筹措资金、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集团”)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豁免其资产注入承诺的前提下,向公司无偿提供期限一年,总额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以解决公司首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问题。

2、因远大集团持有公司154,107,43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5.50%,为公司控股股东,故远大集团上述向公司提供借款事宜构成了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邦良、岳进、刘程炜、吕梁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

4、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该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成立于 1993年10月

2、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 20408 万元

4、经营范围:医药健康、置业投资、物产物流及金融服务领域的投资及管理。

5、法定代表人: 胡凯军

6、截至2013年12月31日,远大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720,955.96万元,净资产为834,475.43万元,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8,092,166.79万元,净利润为137,397.83万元。

7、关联关系:远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借款合同具体事项

1、借款金额:人民币 2 亿元整

2、借款期限:一年(自公司按有关收购股权协议约定需支付首期转让款开始计算)

3、借款利息:无偿借款

4、借款用途:用于支持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25%股权。

四、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医药商业和远大集团控股的医药企业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性交易金额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发布的2014—006号公告。

201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元的价格现金出资49,156,585元认购参股子公司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的股份。由于拟与公司同时认购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系远大集团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关联交易,详见公司发布的2014—025号公告。

除以上事项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远大集团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在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祝卫、熊泽科、谢会生的仔细了解和询问,并得到其事前认可,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大股东本次向公司无偿提供一年期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上市公司按计划完成对中美华东少数股权的收购,对上市公司总体发展有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14-036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4年 6月18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本公司现行的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的基本方法为:首先,对全部应收款项进行分析,按照风险状况确定应进行单项测试的应收款项,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和单项金额不重大两种情形;然后,将经过单项测试不需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连同其他未进行单项测试的应收款项一并按照账龄分析法分组计提减值准备,按不同的账龄区间和比率计提坏账准备。

为防范经营风险,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对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变更前后会计估计对比:

账龄原计提比例(%)拟调整后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以下同)55
1-2年1010
2-3年2020
3-4年5050
4-5年5080
5年以上50100

3、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该事项不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第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6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更为公允和合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的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实际情况。

三、 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今后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以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例,截至2013年末公司应收款项总额为285,100万元,如若至2014年末1年以上应收款项均未收回,本此会计估计变更将减少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约854万元。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和要求,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也更为合理,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七届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6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公允、合理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临时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布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4-037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决定于2014年7月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7日-7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7日15:00至2014年7月 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日(星期 三)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7月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议案名称
1(注)关于控股股东远大集团申请豁免资产注入承诺及对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的议案
2(注)关于控股股东远大集团向公司无偿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

(1)议案1为股东大会特别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议案2以议案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获得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只有当议案1获得通过后,议案2的表决结果方有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及有关附件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7月7日9:00――15:30

3、登记地点: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办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3

2、投票简称:华东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7月8日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东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表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制议案统一表决100.00
议案1关于控股股东远大集团申请豁免资产注入承诺及对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控股股东远大集团向公司无偿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2.00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 “总议案” 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 7月7日 15:00 至 2014 年7月8日 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权益。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 请 服 务密 码 的, 请 登 陆网 址 :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 如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波、谢丽红

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00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 华东医药证券办 (310011)

2、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

附 件1:

华东医药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2014年 月 日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回执

致: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 7月 2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号:

股东签署:(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4-038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有关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东医药,股票代码:000963)已于2014年6月3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4年6月3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27。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已按规定分别于 2014年6月10日和6月17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2014-028和2014-029号公告。

201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中美华东少数股权的议案》以及《关于控股股东远大集团申请豁免资产注入承诺及对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详见2014年6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相关公告)。

鉴于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4 年 6月 23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于未能按照原计划在6月20日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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