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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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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4-4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6月18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A座四楼第九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7人,委托出席会议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伯华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经营现状及数控刀片产品的市场变化,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投资“精密工具建设项目”调整为投资“数控刀片技改项目”, 拟投入金额为47,755万元;同时增加原偿还长期借款的额度,由原来的39,326.05万元增至41,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伯华、颜四清、王涛、冯宝生、盛忠杰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4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3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4-4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8日上午10:30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7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00号日盛华尔兹大厦21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43)。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2、股东代理人必须持有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4年7月7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00号日盛华尔兹大厦21楼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自理交通费、食宿费。

2、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00号日盛华尔兹大厦21楼

邮政编码:412000

联系电话:0731-22165557 0731-22165587

传 真:0731-22165500

联 系 人:贾永军 周丽萍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议案

序号

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注意:请对表决事项根据本人/本公司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上“√”。多选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则视为由委托代理人决定。本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1、委托人/公司法人签名:

2、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3、委托人持股数:

3、被委托人签名:

4、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5、签署日期:

说明: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公司委托须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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