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6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4-04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6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26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19日(周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19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4年6月18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年6月19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昌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24人,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171,739,9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0%。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昌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170,825,5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914,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和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张昌林、江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019,4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转让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和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暨关联交易有关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张昌林、江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016,4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6月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6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32号)。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桑士东、都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