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公司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6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新梅董事会取消修改公司章程提案
兰州鸿祥方面撤回罢免董事长提案
□本报记者 万晶

 □本报记者 万晶

 

 上海新梅新晋大股东与原大股东兴盛集团之间对控制权的争夺出现一丝转机。

 6月20日上海新梅公告,因市场对议案存在不同看法,董事会决定在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取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海新梅董事会还接到公司股东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来函,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决定撤回其所递交的《关于免去张静静公司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就在上海新梅发布公告的同时,上交所也发布公告,督促各方充分披露信息。6月18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已向上海新梅、举牌方和兴盛集团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各方按照《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核实相关事项,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表示,将密切关注各类上市公司收购事件,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上海新梅控制权争夺表面上得到一些缓和。

 今年4月,上海新梅当时的大股东兴盛集团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上交所递交了实名举报材料,对兰州鸿祥及其他五位股东涉嫌在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隐瞒一致行动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举报。5月31日,上海新梅公告,拟修订《公司章程》,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6月6日,兰州鸿祥、兰州瑞邦、上海开南、上海升创、上海腾京、甘肃力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有上海新梅6352.35万股股份,占上海新梅总股本的14.23%,成为第一大股东。6月10日,证监会对相关股东涉嫌超比例持股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等违法违规事项正式立案调查。

 6月17日,上海新梅公告,董事会接到公司股东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来函,要求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免去张静静公司董事的议案》及《关于为股东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的议案》。张静静是上海新梅董事长,也是实际控制人张兴标之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