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6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14-022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14年6月19日,有关媒体发布了《栖霞建设将剥离地产业务 南京国资退房倒计时》的报道,文中称公司将剥离地产业务、目前正在筹备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将在最近出台退出的具体政策。经核实,该报道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本公司针对上述报道涉及事项作出如下澄清声明。

 二、澄清声明

 本公司将继续秉承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长期发展战略,致力于开发面向主流消费群体的住宅产品和相关配套产品,以打造精品住宅为已任,推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012年5月15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若干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推动国有资本从商品房等一般竞争性领域彻底退出。2013年9月3日,南京市委、市政府转发相关实施意见,要求市属国有全资、控股房地产企业及参股房地产企业股权于2013年底前、区属和各功能板块国资房地产企业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领域工作。

 截止2014年6月18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栖霞集团”)持有本公司34.34%的股份;南京栖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南京市栖霞区国有资产投资中心”)为国有独资企业,持有栖霞集团51%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针对前述报道,对应南京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公司书面征询了控股股东栖霞集团。栖霞集团答复:目前没有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发行股份等行为;不存在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对于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区属、各功能板块国资房地产企业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领域事项,公司将会持续关注具体进展情况。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