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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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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4-046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于2014年5月20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香榭丽已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有香榭丽98.2037%的股份,公司子公司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体”)持有香榭丽1.7963%的股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截止2014年6月17日,叶玫等20名股东合计持有的香榭丽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和新媒体名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为此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香榭丽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至目前,香榭丽组织形式已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叶玫;投资人及出资额为公司出资15319.7772万元,持股香榭丽比例为98.2037%,新媒体出资280.2228万元,持股香榭丽比例为1.7963%。

 (二)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向叶玫等6名股东支付现金对价87,495,592.50元、向叶玫等17名香榭丽股东发行的33,658,719股人民币普通股尚未完成股权登记手续。公司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还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新增股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核准。粤传媒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粤传媒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粤传媒不构成重大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6月19日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粤传媒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获得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的约定,粤传媒与新媒体公司已合法取得香榭丽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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