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18日—2014年6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15:00~2014年6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6日
7、会议主持人:徐敏董事长
8、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名,代表股份212,708,9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23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5名,代表股份 212,462,1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89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6,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3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和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212,570,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8%;
反对13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鲍金桥
3、结论性意见:天马精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