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6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5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〇一四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作如下修改:

 1、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肥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及销售;生产食品添加剂;道路运输经营;专用铁路兼办铁路货物运输(运输品名类按《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规定)。(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以下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化学试剂和助剂、塑料制品制造;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仓储业;工程机械租赁;货运代理;国内劳务派遣;房地产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环境治理;专业技术服务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肥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及销售;生产食品添加剂;道路运输经营;专用铁路兼办铁路货物运输(运输品名类按《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规定)。(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以下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化学试剂和助剂、塑料制品制造;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仓储业;工程机械租赁;货运代理;国内劳务派遣;房地产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环境治理;专业技术服务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装卸搬运。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2012年7月12日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现修改为: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2012年10月8日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终止与康正(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鉴于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财务状况有所改善,目前已无需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来缓解经营资金压力,加之融资成本较高,为减轻该公司财务费用,并经融资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拟同意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终止与康正(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公司关于同意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终止与康正(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为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终止为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持股比例为51%的连带责任保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公司关于终止为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及议题的议案。

 决定于二○一四年七月八日上午9:30在川化宾馆3号会议室召开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6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二○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2014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及议题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8日上午9:30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6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川化宾馆3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是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提案内容合法、合规。

 (二)提案

 1、审议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终止与康正(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3、审议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为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提案1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提案2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公司关于同意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终止与康正(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提案3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公司关于终止为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授权代理人代理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及代理人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7日工作时间。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团结路311号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团结路311号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 编:610301

 联系电话:(028)89301891、(028)89301777

 传 真:(028)89301890

 联 系 人:付 佳

 (二)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请注明对参与表决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注:本表可自行复制。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7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

 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终止与康正

 (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有设备向康正(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锦华”)以其自有设备向康正(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2亿元,融资期限为3年,租赁利率为年利率7.99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告》)。

 二、终止情况

 2014年6月18日,公司获悉四川锦华于2014年6月16日召开了2014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终止向上海康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人民币2亿元的议案》。由于四川锦华财务状况有所改善,目前已无需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来缓解经营资金压力,加之融资租赁业务成本过高,为减轻四川锦华财务费用负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同意四川锦华终止与康正(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三、审批程序

 本次拟同意四川锦华终止融资租赁业务事项涉及变更公司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事项是在融资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8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为四川锦华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锦华”)与康正(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担保期限为3年,本公司按照51%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49%持股比例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终止情况

 2014年6月18日,公司获悉四川锦华于2014年6月16日召开了2014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终止向上海康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人民币2亿元的议案》。由于四川锦华财务状况有所改善,目前已无需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来缓解经营资金压力,加之融资租赁业务成本过高,为减轻四川锦华财务费用负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同意四川锦华终止与康正(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拟终止为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持股比例为51%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审批程序

 本次拟终止为四川锦华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涉及变更公司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次担保终止后,公司将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