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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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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4-043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欣食品”)于2014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与嘉兴松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松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并在海欣食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嘉兴松村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嘉兴松村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则嘉兴松村承诺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国金证券。

 三、嘉兴松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四、本补充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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