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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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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48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18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亚妹女士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刘震国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36,134,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1%。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8.1关于公司董事陈亚妹、乔昕、陈熙亚201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7,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深圳市恒顺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拉萨市冠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亚妹、乔昕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8.2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刘爱民201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8.3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蕾201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8.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9.1关于监事王丽201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9.2关于监事陈晓燕201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7,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深圳市恒顺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拉萨市冠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亚妹、乔昕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9.3关于监事张维201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亚妹女士、乔昕先生、刘爱民先生、洪兵先生、唐忠诚先生、胡宜女士、陶向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洪兵先生、唐忠诚先生、胡宜女士、陶向南先生为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关于选举陈亚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2) 关于选举乔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3) 关于选举刘爱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11.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 关于选举洪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2) 关于选举唐忠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3) 关于选举胡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4) 关于选举陶向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1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 关于选举陈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2) 关于选举张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13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震国律师、唐永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49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6月18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陈亚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充分协商,一致同意选举陈亚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战略委员会:陶向南先生(独立董事)、唐忠诚先生(独立董事)、洪兵先生(独立董事)、刘爱民先生、乔昕先生,其中陶向南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洪兵先生(独立董事)、陶向南先生(独立董事)、陈亚妹女士,其中洪兵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唐忠诚先生(独立董事)、胡宜女士(独立董事)、乔昕先生,其中唐忠诚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薪酬委员会:胡宜女士(独立董事)、洪兵先生(独立董事)、陈亚妹女士,其中胡宜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陈亚妹女士提名,并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决定聘任乔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6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陈亚妹女士提名,并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决定聘任朱蕾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朱蕾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755-29672878

邮箱:dmb@sz-seastar.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

邮编:518116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6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乔昕先生提名,并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决定聘任刘爱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6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决定聘任杨静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陈亚妹女士提名,决定聘任陈世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陈世蓉女士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755-29672878

邮箱:SRChen@sz-seastar.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

邮编:518116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根据战略规划的需要,为提高公司投资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专业化运营,促进战略目标的成功实施,公司拟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与深圳前海知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前海实益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此项议案相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投资设立的相关文件;负责本次投资设立的具体工作及办理相关的申请程序及其他手续等。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因本议案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为了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关联方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6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4-051。

关联董事刘爱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调整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原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95人,但因个别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应调整了激励计划和激励对象人数,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93人。鉴于近日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人数和数量再次调整如下: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总人数由93人调整为86人;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313.66万份调整为288.6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82.30万份调整为259.80万份,预留部分由31.36万份调整为28.86万份;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43.33万股调整为3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09万股调整为279万股,预留部分由34.33万股调整为31万股。

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位权益工具类型权益工具数量

(万份)

占授予权益工具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爱民财务总监限制性股票508.35%0.11%
朱蕾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限制性股票305.01%0.0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共11人)限制性股票19933.24%0.43%
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共76人)期权259.843.40%0.57%
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315.18%0.07%
预留股票期权期权28.864.82%0.06%
合计 598.66100%1.31%

根据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股权激励授予人数和数量属于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14年6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6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52。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 ]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参照《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4年6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实施。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7月7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4年6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53。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9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乔昕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8年创办本公司前身深圳市实益达实业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无锡实益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汇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电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拉萨市冠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百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乔昕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与陈亚妹女士为夫妻关系,其本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159,000股,并分别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恒顺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本公司主要股东拉萨市冠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刘爱民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职TCL集团子公司财务总监、三九集团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刘爱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朱蕾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DTZ戴德梁行深圳公司工业物流部、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2年6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9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朱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情形。

杨静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7月加入公司,现任本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08年取得会计执业资格证。

杨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担任审计部经理的资格和能力。

陈世蓉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3月加入公司。2012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陈世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50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18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与会监事一致推举监事王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所有监事均亲自参加现场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一致同意选举王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之日止。

王丽女士简历详见刊登于2014年6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

表决结果: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的战略规划的需要开展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专业化运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安排。

表决结果: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个别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因此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和数量进行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总人数由93人调整为86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公司章程》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有利于实现在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同时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 ]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51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简介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益达”)根据战略规划的需要,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专业化运营,促进战略目标的成功实施,拟与深圳前海知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前海知了”)共同出资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投资新设立“深圳前海实益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前海实益达”),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持有75%的股份,前海知了以货币投资持有25%的股份,公司绝对控股。因前海知了尚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已于2014年6月17日与前海知了的两位股东签署了《合资设立子公司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方前海知了的发起人为刘爱民先生和朱蕾女士,刘爱民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朱蕾女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因刘爱民先生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朱蕾女士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前海知了系由关联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公司与前海知了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前海知了若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3、表决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爱民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深圳前海知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

公司住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爱民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项目投资,企业管理策划,财务顾问,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2、刘爱民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刘爱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朱蕾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6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朱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实益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出资人及出资方式 :公司与前海知了共为出资人,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持有75%的股份;前海知了以货币投资持有25%的股份。

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均按其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前海知了尚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公司与其股东刘爱民先生和朱蕾女士签署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概况

前海实益达住所拟设在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经营范围拟定为: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出资为货币形式,其中公司的出资额为75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5%;前海知了的出资额为25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5%;

出资时间:公司应当按公司章程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刘爱民、朱蕾承诺前海知了将按公司章程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否则,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经营期限:长期

2、组织结构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总经理。相关权限具体由公司章程约定。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3名董事候选人,前海知了提名2名董事候选人,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为公司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提名并当选的董事担任,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提名候选人并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

3、前海知了的股东并在《协议》中做如下承诺:

(1)承诺在前海知了成立后,立即敦促前海知了协助办理前海实益达的设立登记手续

(2)前海知了除投资前海实益达外,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前海实益达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参股、经营与前海实益达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无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投资子公司是公司业务多元化的重要探索之一,本次投资的目的主要为: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为实现公司专业化运营,提高公司资本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以实业经营为导向和核心、以资本经营促实业经营,实业经营与资本经营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以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标的公司尚处于前期筹建阶段,尚未开展具体经营业务,设立成功后存在一定的实施项目不确定性的风险、管理风险和投资风险。同时,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公司新开拓的业务领域,可能存在一定的人才、管理、投资等其它市场风险。

八、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连续12个月内与该关联方累积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零。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的战略规划的需要开展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专业化运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安排。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2、公司与深圳前海知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前海实益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公司实业经营和资本经营协调发展。此外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且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和深圳前海知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的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公司实业经营和资本经营协调发展。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安信证券《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之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52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权限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调整的议案》,因近日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对象进行了再次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应法律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3人,以核心经营管理团队为主,同时适度考虑中层员工骨干、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其他骨干员工。本次调整前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位权益工具类型权益工具数量

(万份)

占授予权益工具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爱民财务总监限制性股票507.61%0.11%
朱蕾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限制性股票304.57%0.0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共12人)限制性股票22934.86%0.5%
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共82人)期权282.3042.97%0.62%
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34.335.23%0.07%
预留股票期权期权31.364.77%0.07%
合计 656.99100%1.43%

4、授予价格: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00元/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10元/份。

5、行权/解锁时间安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解锁。预留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自该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行权/解锁期内按50%、50%的比例分两期行权/解锁。具体行权/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锁期解锁时间可解锁比例
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

30%
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自首次授权日/授予日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锁期自首次授权日/授予日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在行权/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行权/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申请行权/解锁。未按期申请行权/解锁的部分不再行权/解锁并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若行权/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行权/解锁条件,则当期可行权/可解锁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锁并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

6、行权/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行权/解锁,行权/解锁考核年度为2014年度、2015 年度、2016年度。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行权期财务业绩指标
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201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

2014年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

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201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元;

2015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锁期201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亿元;

2016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以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股权激励的成本应计入公司相关成本或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指标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锁依据,考核结果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为考核合格。考核结果等级分布如下:

绩效得分90~10080~89.970~79.960~69.9<60
绩效等级ABCDE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单位和法律顾问均出具了相关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3月11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2014年4月 23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4、201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在股东大会授权权限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聘请的法律顾问均发表了意见。

5、2014年6月1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股东大会授权权限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聘请的法律顾问均发表了意见。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二)调整方案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总人数由93人调整为86人;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313.66万份调整为288.6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82.30万份调整为259.80万份,预留部分由31.36万份调整为28.86万份;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43.33万股调整为3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09万股调整为279万股,预留部分由34.33万股调整为31万股。

根据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个别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总人数由93人调整为86人;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313.66万份调整为288.6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82.30万份调整为259.80万份,预留部分由31.36万份调整为28.86万份;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43.33万股调整为3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09万股调整为279万股,预留部分由34.33万股调整为31万股。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鉴于个别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因此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和数量进行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总人数由93人调整为86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及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及《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的情形。但本次激励计划尚需履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等程序。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53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7月7日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6日-2014年7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6日15:00至2014年7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6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1、2项议案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6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051)。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7月1日(星期二)

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7月1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2014年7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37】;投票简称:【实益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100.00元
议案1关于与关联方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1.00元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0元

C、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股东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6日15:00至2014年7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世蓉、朱蕾

联系电话:0755-29672878

传真:0755-29672878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

邮编:518116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9日

附件: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 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与关联方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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