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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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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64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5.44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41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4,731万股。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1月17日和2014年5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14,65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5.44元/股。

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4月21日和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为以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524,134,0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3元(含税),共计分配17,296,423.62元。根据本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公告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编号:2014-030),本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7日,除息日为2014年6月1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4年6月18日。

根据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不低于5.41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发行底价=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

=5.44元/股-0.03元/股

=5.41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14,731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79,695万元/5.41元/股

=14,731万股(取整后)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查阶段。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如下风险提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2,413.40万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54,676.19万元;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949.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6,265.34万元。经大华审字[2014]00370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的 2013年度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1.52%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1.05%0.31

注: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无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和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拓展公司产品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中国电机行业的地位。

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和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年,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预计在建设期满后的第2年可全面达产,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计在建设期满后的第3年可全面达产。因此,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和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完全达产并发挥经济效益之前,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分析如下:

1、主要假设前提

(1)由于非经常性损益可预测性较弱,难以合理估计,除非特别说明,本公告对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分析讨论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确定。

(2)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及2014年实现的净利润之外,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4年11月底实施完毕。

(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69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量可能会发生变化。

2、基本每股收益分析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4,65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5.44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因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息事项将进行调整,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4,731万股,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5.41元/股。前述调整事项在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实行。根据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14,731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2,413万股增至67,144万股,增加28.11%。因此,2014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长达到2.34%,即可确保基本每股收益达到2013年水平。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析

假设公司于2014年11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考虑募集资金临时存放产生的收益,不同净利润增长率对应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9.37%10.00%15.00%20.00%
金额17,790.0017,891.8718,705.1419,518.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05%11.11%11.62%12.12%

根据上表计算分析,2014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必须达到17,790.00万元,也即增长率达到9.37%才能确保发行之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13年的11.05%水平。

4、公司经营业绩分析

目前,公司经营业务发展良好。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是-4,402.00万元、3,903.38万元和16,265.34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2012年2011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6,265.343,903.38-4,402.00

注:2011年和2012年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2012年重组时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2014年1季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保持快速增长。

单位:万元

项目2014 年第一季度2013 年第一季度
营业收入54,652.8248,131.13
同比增长率13.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735.362,988.38
同比增长率25.00%-

注:2014年1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不考虑偶发性及其他不可预见事项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2013年大幅下滑的可能性较低,但不能完全排除。

公司提醒投资者,上述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取得核准的时间及发行完成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技术创新、强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对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实现规模经营、扩大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公司通过本次发行为实现上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保证公司扩大生产经营和完善营销体系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同时也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拓宽了融资渠道。上述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2、加快技术创新,保证高端产品的先进性

公司是我国特种电机的创始厂和主导厂,曾研制生产我国第一台防爆电机、第一台起重冶金电机、第一台屏蔽电机、第一台局部扇风机、第一台增安型无刷励磁同步电动机和第一台正压外壳型防爆电机。通过多年的持续创新,公司继续巩固在电机行业特别是防爆电机领域的领先地位,拥有269个系列、1,909个品种、2,555,799个规格的产品,单机功率覆盖0.12-20,000kW,能效水平可与国际一流企业的产品竞争。

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新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丰富产业链结构,并不断提升自身技术、工艺水平,确保其在品牌及市场方面的先进性。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于2013年4月20日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修改。

同时,为更好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的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将根据《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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