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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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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1 股票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4-017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7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1615

● 股权登记日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2014年6月24日

●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B042版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2014年6月24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524,082,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15元,共计派发股利89,093,999.67元。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5%。

????公司先统一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15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转让公司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代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3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该类股东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3、对于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QFII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7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4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25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公司控股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226000转203,501

联系传真:(021)63502688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州路666号26F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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