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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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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召开“12 中富 01”(证券代码:112087)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最新参会登记情况公告暨参会提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 年第49号)、《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12中富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于2014 年6月4日公告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12中富01”(证券代码:112087)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延期通知》”),将“12 中富 0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延期至 2014 年6月19日上午9:00召开,并顺延本次会议的参会登记时间至 2014年6月16日下午17:00。

 延期至 2014 年6月19日上午9:00 召开的会议,不再适用《会议规则》第30条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代表 50%以上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的规定;亦不再适用《会议规则》第31条关于因不满足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条件而导致会议延期召开的规定。

 截至 2014 年6月16日下午17:00(即《会议延期通知》中规定的参会登记截止时间),本次会议筹备组共收到 24名债券持有人的参会登记,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1,473,172 张,占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 24.97%。

 本次会议将于2014 年6月19日上午9:00在中国广东省珠海保税区联峰路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召开,会期一天,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不能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可以不是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和表决。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下列证明文件: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和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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