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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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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转债代码:127001 转债简称:海直转债

公告编号:2014—02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于2014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23日15:00—6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7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公司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深圳直升机场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关于第5架EC225LP型直升机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关事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关于第5架EC225LP型直升机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是公司与中海油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4年6月19日、20日9:30-11:30,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深圳直升机场 公司董事会事务部。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深圳直升机场

联 系 人:徐树田 苏韶霞

电 话:(0755) 26723146 26971630

传 真:(0755) 26971630 26726431

邮 编:518052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 (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事项:

议案

序号

议 案授权意见备注
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关于第5架EC225LP型直升机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

1、请对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栏中填写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是公司与中海油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附件2: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360099 证券简称:海直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对应的委托价格
1公司关于第5架EC225LP型直升机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00元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的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注意事项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先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然后再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并经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指数
3699991.00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如激活指令是11:30之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13:00即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11:30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指数
3699992.00大于1的整数

B、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陆;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3日15:00—6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转债代码:127001 转债简称:海直转债

编号:2014-02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2014年5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否。

二、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0.75元现金红利(含税)。

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等每10股派0.67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等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10股派0.71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4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全部现金红利, 委托代派的全部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于2012年12月19日发行了6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13年6月19日公司可转债将进入转股期。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办法,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进行分红派息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根据公式,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即2014年6月25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6.9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深圳直升机场;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徐树田、苏韶霞;

咨询电话:0755—26723146,0755—26971630;

传真:0755-26971630,0755—2672643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转债代码:127001 转债简称:海直转债

编号:2014-030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7.05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6.98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4年6月25日。

依据《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于2012年12月1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条款规定,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海直转债发行之后,当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情况时,公司将按如下办法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由于公司在2014年6月24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规定,“海直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14年6月25日起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7.05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6.98元。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98元执行。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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