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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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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4-017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8,209,389.04元,具体情况如下:

 1、增值税退税款12,609,389.04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公司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近日收到一笔上述产品增值税退税款人民币12,609,389.04元。

 2、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600,000.00元。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建【2010】301号),公司于近日收到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600,000.00元,用于8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和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项目中环保设施建设。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增值税退税款12,609,389.04元计入2014年度的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收到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60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在公司相关工程项目按照专项补助资金所形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分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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