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 是 √ 否
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9,593,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2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 10 股派 0.19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69,593,364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7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莹
咨询电话:0755-82367726
传 真:0755-8236775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