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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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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化工 公告编号:2014-036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11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新瑞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会议召集人: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鹏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539.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42.69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为上海西陇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39.8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

 通过《关于为上海西陇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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