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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6月11日,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51%股权,简称“广汽吉奥”)收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对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GA项目费用补助的确认函》([2014]12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已分批拨付的3亿元为广汽吉奥东营分公司GA轿车项目研发等费用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该补助资金公司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