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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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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4-013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91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8645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7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至2014年4月1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13年年末股本总数907,742,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0.91元(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645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2,604,522元。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将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0.08645元。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819元派发现金红利。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91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7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18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1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本次现金红利发放,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公司股东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点:公司投资管理部。

(二)联系人:刘先生;

(三)联系电话:023-62803632;

(四)联系传真:023-62909387

七、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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