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39,516,9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7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575 | 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
2 | 08*****122 | 福民发展有限公司 |
3 | 08*****901 | 东莞市福民集团公司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本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李雪军
咨询电话:0769-22083320
传真电话:0769-22083320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