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6 | 王学伟 | 0.87% | 0.17% | 1,303,698 | 7 | 胡一朦 | 0.79% | 0.15% | 1,185,975 | 8 | 王鹏 | 0.89% | 0.89% | 6,976,528 | 9 | 朴时演 | 0.87% | 0.17% | 1,303,698 | 10 | 杜淳 | 0.85% | 0.16% | 1,277,428 | 11 | 乐视网 | 5.26% | 1.01% | 7,888,335 | 12 | 同禧投资 | 1.85% | 0.35% | 2,767,923 | 13 | 永宣投资 | 1.85% | 0.35% | 2,767,923 | 14 | 博大投资 | 7.89% | 0.00% | 0 | 15 | 信中利 | 7.10% | 1.37% | 10,649,448 | 16 | 刘朝晨 | 0.79% | 0.15% | 1,185,975 | 17 | 金华东影 | 6.88% | 1.32% | 10,316,073 | 18 | 靳东 | 0.50% | 0.10% | 749,995 | | 小计 | 100% | 19.23% | 150,000,000 |
四、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游建鸣、徐卫锋、徐志明、王学伟、胡一朦、朴时演、杜淳、刘朝晨、靳东等9名自然人及乐视网、同禧投资、永宣投资、博大投资、信中利、金华东影6名机构;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新星汉宜。 (三)发行方式 采用向发行对象定向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11.75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包括但不限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本次发行价格将再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1、购买标的资产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股份发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交易对方 | 受让标的公司股份比例 | 其中,发行股份作为对价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 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可上市流通时间 | 承诺的限售条件 | 1 | 游建鸣 | 58.56% | 49.11% | 32,598,445 | 32,598,445 | 请参见本节“四、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六)锁定期安排” | 2 | 徐卫锋 | 0.79% | 0.64% | 423,943 | 423,943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3 | 李波 | 0.79% | 0.00% | 0 | 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 | 徐志明 | 0.84% | 0.84% | 559,793 | 559,793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5 | 叶璇 | 2.63% | 0.00% | 0 | 0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6 | 王学伟 | 0.87% | 0.70% | 466,002 | 466,002 | 请参见本节“四、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六)锁定期安排” | 7 | 胡一朦 | 0.79% | 0.64% | 423,922 | 423,922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8 | 王鹏 | 0.89% | 0.00% | 0 | 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9 | 朴时演 | 0.87% | 0.70% | 466,002 | 466,002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10 | 杜淳 | 0.85% | 0.69% | 456,612 | 456,612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11 | 乐视网 | 5.26% | 4.25% | 2,819,660 | 2,819,660 | 请参见本节“四、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六)锁定期安排” | 12 | 同禧投资 | 1.85% | 1.49% | 989,385 | 989,385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13 | 永宣投资 | 1.85% | 1.49% | 989,385 | 989,385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14 | 博大投资 | 7.89% | 7.89% | 5,237,804 | 5,237,804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15 | 信中利 | 7.10% | 5.73% | 3,806,611 | 3,806,611 | 请参见本节“四、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六)锁定期安排” | 16 | 刘朝晨 | 0.79% | 0.64% | 423,922 | 423,922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17 | 金华东影 | 6.88% | 5.55% | 3,687,447 | 3,687,447 | 请参见本节“四、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六)锁定期安排” | 18 | 靳东 | 0.50% | 0.40% | 268,083 | 268,083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小计 | 100% | 80.77% | 53,617,016 | 53,617,016 | | |
注:T为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不足一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赠与给上市公司。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交易总额的25%,新星汉宜以26,000万元现金全部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11.75元,认购数量为22,127,659股。该等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解除限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15,000万元将用于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现金对价,剩余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标的公司的运营资金。 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包括但不限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上述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各方同意,本次发行新股的锁定期按照以下约定进行: 1、为保证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游建鸣按如下条件分批解除锁定: (1)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即该等股份登记至其证券帐户之日,下同)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当年强视传媒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15%; (3)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次年强视传媒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增加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20%; (4)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第三年强视传媒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增加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25%; (5)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48个月,其增加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40%。 上述期限内如游建鸣对上市公司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其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应以其当年可解锁股份数的最大数额扣减其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扣减后实际可解锁数量小于或等于0 的,则其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0。 2、王学伟、金华东影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当年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25%;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当年可增加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25%;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可增加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50%。 3、乐视网、信中利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当年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50%;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当年可增加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50%。 4、新星汉宜本次以现金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股,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5、除以上股东以外的强视传媒其他股东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如在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过程中,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于各股份认购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各方应根据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另行协商锁定期。 各股份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各股份认购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股票拟上市的交易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期间损益 各方一致同意,如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盈利,则该利润所形成的权益归道博股份享有;如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亏损,则该亏损由强视传媒全体股东的每一方按照本次交易前各自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各自承担,强视传媒全体股东应以现金方式对道博股份进行补偿;如自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之后三个月内的期间标的资产经审计未产生亏损,则道博股份应在前述期间的审计报表出具之日起5日内将已按前述约定收取强视传媒全体股东的补偿款(如有)以现金方式足额返还给股份认购方。 损益归属期间指自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的期间,但是在实际计算该期间的损益归属时,系指自2013年12月31日(不包括当日)起至交割日前一个自然月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各方一致同意,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由经各方共同认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审计确定,对于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的亏损,强视传媒全体股东应按本协议约定在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现金弥补。 (九)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不会进行利润分配,且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新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新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业绩承诺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盈利预测期间(即“承诺期”)为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迟于2014年12月31日,则前述盈利预测期间将相应顺延至次一年度,为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 各方一致确认,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119号),强视传媒2014年至2016年三个年度的盈利预测结果如下: 强视传媒2014-2016年三个年度的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预测数据 单位:万元 期限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预测净利润 | 6,050.68 | 8,043.20 | 10,568.08 |
游建鸣承诺强视传媒于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应不低于上述对应年度的预测净利润,并承诺就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之间的差额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措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强视传媒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造成盈利预测期间各年强视传媒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积净利润数低于游建鸣承诺的净利润承诺数的,游建鸣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向道博股份提出要求协商调整或减轻、免除其补偿责任。如游建鸣提出要求协商调整或减轻、免除其补偿责任的,双方应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合格审计机构(以下称“合格审计机构”)就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实际给强视传媒造成盈利影响的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在经合格审计机构专项审核确认的实际造成净利润减少之金额范围内,可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经道博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相应调整或减免游建鸣的补偿责任。 《业绩补偿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于订立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客观情况系指(1)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台风、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2)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 (十一)业绩补偿安排 1、业绩补偿 如强视传媒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游建鸣承担补偿义务。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首先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当年的现金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总对价-(已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 -已补偿现金金额 (2)游建鸣在收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向上市公司支付足额的现金补偿的,未补足的部分应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数- 已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上市公司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3)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游建鸣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 (4)无论如何,游建鸣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与股份补偿总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的总对价且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现金金额或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金额或股份不冲回。 2、减值补偿 在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则游建鸣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股份发行价格×补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量+补偿期内已补偿现金总金额)。 补偿时,游建鸣应在上市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其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足额支付现金补偿的,应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标的股份进行补偿,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本次减值已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仍不足的部分由其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总对价。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上市公司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3、补偿程序 1)如游建鸣依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需进行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该等现金补偿金额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游建鸣。游建鸣应在接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若游建鸣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义务,则不足部分应以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2)如依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游建鸣需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确定游建鸣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游建鸣。游建鸣应在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股份(无论该等股份是否在锁定期内)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并配合上市公司完成后续回购注销或转赠事宜。补偿股份划转至专门账户后不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股份应分配的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 (3)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回购股份的议案后30日内,上市公司应即开始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在此期间应予回购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若上市公司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游建鸣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2个月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将该等股份按照上述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在此情形下,如游建鸣所持的公司股份因处于限售期而无法完成该等赠与,则其应在所持的任何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立即执行前述股份赠与。在此期间,尚待赠与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股份应分配的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 (4)如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游建鸣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上市公司应在该等现金补偿金额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游建鸣。游建鸣应在接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无论任何原因,若游建鸣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义务,则应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并需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关于超过承诺净利润的奖励 游建鸣承诺强视传媒2014年、2015年、2016年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6,050.68万元、8,043.20万元、10,568.08万元。如上述考核年度强视传媒实际实现净利润金额超过承诺金额,则超过部分的40%作为对强视传媒核心管理层人员的超额业绩奖励。在上述每一个考核会计年度结束三十日内由游建鸣就强视传媒核心管理层成员的具体范围、分配金额、支付方式、计提方式等业绩奖励相关事项制定具体方案,并经包括游建鸣在内的强视传媒董事会审议确定(道博股份确保其委派的董事投赞成票),在强视传媒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日内予以实施。 (十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募集2.6亿元配套资金,募集资金中的1.5亿元用于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现金对价,剩余募集资金1.1亿元主要用于补充标的公司的营运资金。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 本次聘请天风证券、国金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国金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承销保荐业务资格。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具体用途、使用计划进度和预期收益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涉及1.5亿元的现金对价,且道博股份须承担一定的交易费用。而道博股份为控股型公司,本身无具体业务,除获得投资收益之外,无其他收入来源。根据2013年度报告,道博股份母公司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为979.49万元,没有能力承担上述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 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电视剧制作企业。电视剧制作行业前期投入高,回款存在一定周期的经营特点,导致其对流动资金需求较高。近两年,强视传媒营业务收入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长,但受应收账款回款的影响,其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均为负值。未来三年,强视传媒仍将保持较快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加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并购效率,同时有利于强视传媒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控制电视剧制作、发行节奏,提高标的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及重组绩效。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为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现金对价、支付交易费用及补充标的公司的营运资金。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计划进度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按照以下顺序使用: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费用、根据标的公司的具体业务开展情况补充标的公司营运资金。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安排1.5亿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有助于交易对方支付相关税费,提升本次并购重组的市场效率,促使本次并购的顺利推进。扣除现金支付对价及交易费用之后的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标的公司的营运资金,为标的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来源,降低了强视传媒的流动性风险及运营风险,提升其抗风险能力。 此外,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减少了向资产出售方的股份发行数量,相对减少了本次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稀释;拓展了并购重组融资渠道,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 (五)本次配套资金数额测算的依据 1、支付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 道博股份为控股型公司,本身无具体业务,除获得投资收益之外,无其他收入来源。为支撑母公司的正常运营,道博股份每年需支付600万元的管理费用。根据公司2013年度报告,母公司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为979.49万元,道博股份没有现金支付能力。而且,在本次交易中,道博股份还将承担一定的交易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够解决交易对方对现金的需要及支付因本次重组发生的相关费用。 2、补充强视传媒的营运资金 强视传媒为轻资产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低,负债为流动负债,收入增长主要依靠营运资金的投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强视传媒资产负债率为28.18%,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率为98.06%,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率为100%。由此可见,本次收购标的公司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构成,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需要投入一定比例的流动资产以维持营业收入的增长,降低流动性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收入的增长,强视传媒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持续扩大,根据中企华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2014年强视传媒净营运资金需增加15,690.29万元。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扣除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后用于补充强视传媒营运资金,一方面降低强视传媒的流动性风险及营运风险,另一方面为强视传媒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必要资金支持,提高重组整合绩效。 3、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对象为大股东,有利于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配套融资总金额为2.6亿元,根据新星汉宜与道博股份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新星汉宜承诺以现金2.6亿元认购道博股份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 新星汉宜作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以现金参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巩固控制权,促进上市公司平稳发展。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数额是基于现金对价、交易费用、满足强视传媒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预测,有利于提高重组效率及整合绩效。 六、募集配套资金符合证监会2013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并购重组配套融资问题的解答 (一)本次配套融资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总金额为10.4亿元,本次募集配套融资总金额为2.6亿元,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25%。根据新星汉宜与道博股份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新星汉宜承诺以现金2.6亿元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现金支付对价、支付交易费用及补充强视传媒营运资金。 (二)本次配套融资不存在违反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配套融资问题解答的情形: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现金支付对价、支付交易费用及补充强视传媒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重组效率及整合绩效。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道博股份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25.87%,行业平均为55.44%,不存在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情形;道博股份最近5年内未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明显未达到已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或预期收益的情形;本次并购重组为收购强视传媒100%股份,不属于“仅限于收购上市公司已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并购重组方案不构成借壳上市。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证监会2013年7月5日关于并购重组配套融资问题解答第2条所规定的“不得以补充流动资金的理由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 3、财务顾问已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具体用途、使用计划进度和预期收益进行充分地分析、披露。 独立财务顾问经过核查后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符合证监会2013年7月5日关于并购重组配套融资问题解答相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根据道博股份2013年度审计报告、2013年报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项目 | 2013年审计数据 | 2013年备考数据 | 总资产(万元) | 19,351.13 | 122,052.5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3,379.96 | 107,254.32 | 营业收入(万元) | 8,766.64 | 22,149.48 | 营业利润(万元) | 266.72 | 4,191.93 | 利润总额(万元) | 250.20 | 4,869.2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 118.07 | 3,581.68 | 每股收益(元) | 0.01 | 0.20 | 每股净资产 | 1.28 | 5.95 |
注1:交易前上市总股本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道博股份总股本为计算依据,即10,444.4万股。 注2:备考合并的总股本以发行后总股本180,188,675股计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平将有明显增加。 八、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本结构及控制权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0,444.4万股,本次交易新增7,574.47万股股份,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交易前(股) | 购买资产发股数量(股) | 募集配套资金发股数量(股) | 交易后(股)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新星汉宜 | 20,252,454 | 19.39% | 0 | 22,127,659 | 42,380,113 | 23.52% | 2 | 游建鸣 | 0 | 0.00% | 32,598,445 | 0 | 32,598,445 | 18.09% | 3 | 夏天科教 | 12,179,507 | 11.66% | 0 | 0 | 12,179,507 | 6.76% | 4 | 合信实业 | 6,396,608 | 6.12% | 0 | 0 | 6,396,608 | 3.55% | 5 | 博大投资 | 0 | 0.00% | 5,237,804 | 0 | 5,237,804 | 2.91% | 6 | 远洲生物 | 5,208,000 | 4.99% | 0 | 0 | 5,208,000 | 2.89% | 7 | 信中利 | 0 | 0.00% | 3,806,611 | 0 | 3,806,611 | 2.11% | 8 | 金华东影 | 0 | 0.00% | 3,687,447 | 0 | 3,687,447 | 2.05% | 9 | 乐视网 | 0 | 0.00% | 2,819,660 | 0 | 2,819,660 | 1.56% | 10 | 同禧投资 | 0 | 0.00% | 989,385 | 0 | 989,385 | 0.55% | 11 | 永宣投资 | 0 | 0.00% | 989,385 | 0 | 989,385 | 0.55% | 12 | 徐志明 | 0 | 0.00% | 559,793 | 0 | 559,793 | 0.31% | 13 | 王学伟 | 0 | 0.00% | 466,002 | 0 | 466,002 | 0.26% | 14 | 朴时演 | 0 | 0.00% | 466,002 | 0 | 466,002 | 0.26% | 15 | 杜淳 | 0 | 0.00% | 456,612 | 0 | 456,612 | 0.25% | 16 | 徐卫锋 | 0 | 0.00% | 423,943 | 0 | 423,943 | 0.24% | 17 | 胡一朦 | 0 | 0.00% | 423,922 | 0 | 423,922 | 0.24% | 18 | 刘朝晨 | 0 | 0.00% | 423,922 | 0 | 423,922 | 0.24% | 19 | 靳东 | 0 | 0.00% | 268,083 | 0 | 268,083 | 0.15% | 20 | 其他投资者 | 60,407,431 | 57.84% | 0 | 0 | 60,407,431 | 33.52% | 合计 | 104,444,000 | 100% | 53,617,016 | 22,127,659 | 180,188,675 | 100.00% |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星汉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2,380,113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的23.52%,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小燕女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外,本次交易对方游建鸣与金华东影为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游建鸣与金华东影将合计持有本公司20.14%的股份,与交易完成后新星汉宜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较为接近。鉴于上述情况,游建鸣与金华东影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主要内容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未经道博股份书面同意,游建鸣与金华东影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一致行动等)主动扩大对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以谋求对道博股份的控制权。为保持与新星汉宜的股权比例差异,游建鸣与金华东影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等任何方式主动扩大在道博股份的股份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12个月后至36个月内,如新星汉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游建鸣与金华东影可以相应增持股份,但游建鸣与金华东影相应增持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超过新星汉宜该次增持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为保持新星汉宜对道博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地位,新星汉宜出具了关于不减持股权的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6个月内,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持有道博股份的股份(如在未来36个月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本企业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九、本次交易实施涉及的强视传媒组织形式变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中,游建鸣担任强视传媒的董事长、总经理,王学伟担任强视传媒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141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为顺利完成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强视传媒应将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准),并在强视传媒组织形式变更完毕后尽快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合并财务报表 (一)强视传媒最近两年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强视传媒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2013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专审字[2014]第33010032号《审计报告》。 (二)强视传媒合并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2,992,911.97 | 31,814,605.56 | 应收账款 | 122,964,740.35 | 105,268,296.36 | 预付款项 | 5,542,541.97 | 6,894,889.99 | 其他应收款 | 2,940,960.88 | 17,804,159.63 | 存货 | 184,562,239.47 | 186,585,286.74 | 其他流动资产 | 991,902.49 | 4,752,305.87 | 流动资产合计 | 339,995,297.13 | 353,119,544.15 | 非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 | 2,451,497.52 | 2,036,165.34 | 无形资产 | 43,388.40 | 45,796.00 | 长期待摊费用 | 1,205,431.57 | 1,570,050.3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71,582.41 | 1,390,397.3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771,899.90 | 5,042,408.94 | 资产总计 | 345,767,197.03 | 358,161,953.09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7,900,000.00 | 14,000,000.00 | 应付账款 | 22,781,318.37 | 41,774,532.28 | 预收款项 | 29,829,803.80 | 58,399,587.82 | 应付职工薪酬 | 570,036.28 | 617,216.37 | 应交税费 | 17,947,774.37 | 19,275,430.59 | 应付利息 | 13,825.00 | 30,333.33 | 其他应付款 | 3,030,373.28 | 9,111,054.03 | 流动负债合计 | 82,073,131.10 | 143,208,154.42 | 负债合计 | 82,073,131.10 | 143,208,154.42 | 股东权益: | | | 股本 | 60,000,000.00 | 14,878,100.00 | 资本公积 | 185,042,646.52 | 128,111,422.60 | 盈余公积 | 3,078,019.73 | 4,115,106.43 | 未分配利润 | 9,375,676.14 | 61,648,151.3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57,496,342.39 | 208,752,780.41 | 少数股东权益 | 6,197,723.54 | 6,201,018.26 | 股东权益合计 | 263,694,065.93 | 214,953,798.67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345,767,197.03 | 358,161,953.09 |
2、最近两年的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33,828,463.63 | 115,275,593.18 | 其中:营业收入 | 133,828,463.63 | 115,275,593.18 | 二、营业总成本 | 94,576,317.18 | 78,483,080.51 | 其中:营业成本 | 59,296,433.63 | 53,593,537.62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191,070.98 | 2,134,119.21 | 销售费用 | 3,681,399.32 | 3,431,574.35 | 管理费用 | 26,118,612.56 | 15,521,410.55 | 财务费用 | 1,537,840.52 | 356,137.70 | 资产减值损失 | 2,750,960.17 | 3,446,301.08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100,000.0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9,252,146.45 | 36,892,512.67 | 加:营业外收入 | 6,940,052.68 | 3,074,998.95 | 减:营业外支出 | 2,000.00 | 9,168.10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747.2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6,190,199.13 | 39,958,343.52 | 减:所得税费用 | 11,557,376.00 | 9,649,873.9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4,632,823.13 | 30,308,469.6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4,636,117.85 | 30,303,841.22 | 少数股东损益 | -3,294.72 | 4,628.40 | 六、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5806 | 0.5271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5806 | 0.5271 | 七、其他综合收益 |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 34,632,823.13 | 30,308,469.6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4,636,117.85 | 30,303,841.22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294.72 | 4,628.40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5,697,102.60 | 79,208,208.0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6,811,542.31 | 2,993,369.7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97,840.31 | 21,269,350.3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4,706,485.22 | 103,470,928.1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1,380,866.16 | 120,440,879.5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049,236.36 | 8,155,465.3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0,426,788.09 | 16,780,245.9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744,437.52 | 19,606,335.5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2,601,328.13 | 164,982,926.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94,842.91 | -61,511,998.2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100,000.0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100,0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033,758.46 | 874,397.0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33,758.46 | 874,397.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33,758.46 | -774,397.0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7,700,000.00 | 10,000,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1,100,000.00 | 14,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800,000.00 | 24,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7,2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493,092.22 | 494,433.33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693,092.22 | 494,433.3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907.78 | 23,505,566.67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821,693.59 | -38,780,828.5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814,605.56 | 70,595,434.1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992,911.97 | 31,814,605.56 |
二、备考财务报表 (一)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因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强视传媒股权所涉交易事项构成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26号》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重组后业务的财务报表进行备考,编制备考财务报表。 1、本备考财务报表系假设本公司向强视传媒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强视传媒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能够得以实施,并且下列事项均已获通过: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决议;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本备考财务报表假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已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完成,本公司实现与强视传媒的企业合并的公司架构于2013年1月1日业已存在,并按照此架构持续经营,2013年1月1日起将强视传媒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 3、本备考财务报表仅以本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强视传媒经审计的上述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均未考虑强视传媒在2013年度的评估增减值。假设强视传媒的净资产在2013年1月1日没有增减值,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作为2013年1月1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本公司于合并日2013年1月1日对强视传媒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强视传媒当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合并商誉。 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购买强视传媒100%股权,本次交易各方确认标的资产的价格为人民币78,000.00万元。本公司在编制备考财务报表时假设:(1)按照向强视传媒股东发行股份5,361.7016万股价值63,000.00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确认本公司的股本5,361.7016万元、资本公积57,638.2984万元;(2)需支付强视传媒股东的现金15,000.00万元,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按照向新星化工发行股份2,212.7659万股价值26,000.00万元,确认本公司的股本2,212.7659万元、资本公积23,787.2341万元;(4)因收购强视传媒股权而产生的费用及税务等影响不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 (二)备考财务报表 1、备考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 2013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162,947,222.91 | 应收票据 | 2,700,000.00 | 应收账款 | 138,620,826.31 | 预付款项 | 28,471,119.34 | 其他应收款 | 6,188,910.38 | 存货 | 187,478,952.62 | 其他流动资产 | 991,902.49 | 流动资产合计 | 527,398,934.05 | 长期股权投资 | 30,386,520.00 | 固定资产 | 87,825,208.40 | 无形资产 | 43,388.40 | 商誉 | 571,247,219.59 | 长期待摊费用 | 1,205,431.5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418,982.7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93,126,750.68 | 资产总计 | 1,220,525,684.73 | 短期借款 | 12,900,000.00 | 应付票据 | 22,000,000.00 | 应付账款 | 24,115,167.11 | 预收款项 | 32,021,448.32 | 应付职工薪酬 | 1,411,634.19 | 应交税费 | 28,734,108.60 | 应付利息 | 13,825.00 | 应付股利 | 1,777,096.00 | 其他应付款 | 7,795,409.89 | 流动负债合计 | 130,768,689.11 | 预计负债 | 1,360,896.9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60,896.99 | 负债合计 | 132,129,586.10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80,188,675.00 | 资本公积 | 830,180,458.40 | 盈余公积 | 6,943,130.06 | 未分配利润 | 55,230,902.69 |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 | 1,072,543,166.15 | 少数股东权益 | 15,852,932.4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88,396,098.6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220,525,684.73 |
2、备考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3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221,494,837.50 | 其中:营业收入 | 221,494,837.50 | 二、营业总成本 | 181,891,314.19 | 其中:营业成本 | 130,242,638.54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439,277.91 | 销售费用 | 6,220,863.86 | 管理费用 | 36,893,641.16 | 财务费用 | 2,049,341.57 | 资产减值损失 | 4,045,551.15 |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315,784.87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1,919,308.18 | 加:营业外收入 | 6,940,052.68 | 减:营业外支出 | 167,127.31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30,913.68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8,692,233.55 | 减:所得税费用 | 13,026,654.29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5,665,579.26 |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取得的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5,816,785.00 | 少数股东损益 | -151,205.74 |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七、其他综合收益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 35,665,579.26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5,816,785.00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51,205.74 |
(三)备考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众环审计出具的《备考审核报告》(众环审字(2014)011532号),众环审计针对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出具的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道博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道博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三、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2012年度及2013年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实际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本公司2014年度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了201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编制该盈利预测报告所依据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均与本公司实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一致。 (二)基本假设 本盈利预测报告基于以下重要假设: 1、本公司所遵循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以及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2、本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适用的金融机构信贷利率以及外汇市场汇率相对稳定; 4、本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及市场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5、本公司能够正常营运,组织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 6、本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能源、劳务等能够取得且价格无重大变化; 7、本公司制定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能够顺利执行;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所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盈利预测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4年预测数 | 1-3月实际数 | 4-12月预测数 | 合计 | 一、营业总收入 | 439,024.21 | 447,363,908.43 | 447,802,932.64 | 其中:营业收入 | 439,024.21 | 447,363,908.43 | 447,802,932.64 | 二、营业总成本 | 4,792,256.48 | 362,334,901.63 | 367,127,158.11 | 其中:营业成本 | 9,004.80 | 310,272,628.83 | 310,281,633.63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6,832.66 | 3,163,927.82 | 3,180,760.48 | 销售费用 | 242,786.76 | 16,516,067.70 | 16,758,854.46 | 管理费用 | 4,399,150.20 | 14,599,615.72 | 18,998,765.92 | 财务费用 | 124,482.06 | 5,444,353.35 | 5,568,835.41 | 资产减值损失 | | 12,338,308.21 | 12,338,308.21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4,353,232.27 | 85,029,006.80 | 80,675,774.53 | 加:营业外收入 | 100.00 | 15,698,635.41 | 15,698,735.41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353,132.27 | 100,727,642.21 | 96,374,509.94 | 减:所得税费用 | | 20,205,964.25 | 20,205,964.25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353,132.27 | 80,521,677.96 | 76,168,545.69 |
(四)盈利预测报告审核意见 根据瑞华审计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33010017号),瑞华审计针对强视传媒201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强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视传媒股份公司”)编制的201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我们的审核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11 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强视传媒股份公司管理层对该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负责。这些假设已在“强视传媒股份公司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中披露。 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该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强视传媒股份公司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中所述编制基础的规定进行了列报。 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差异。” 四、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一)备考合并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 本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以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道博公司、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强视传媒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并考虑道博公司、强视传媒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资产重组方案和费用预算等其他相关资料,并合理预计强视传媒公司计划投资项目能够如期完工并投入运营,本着谨慎性原则编制而成,未考虑不确定性的非经常性项目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的影响。其中,强视传媒公司201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4]第33010017号审核报告。 编制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方法遵循了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各重要方面均与公司实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一致。 (二)备考合并盈利预测的基本假设 1、一般假设 (1)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 (2)国家现行的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3)本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 (4)本公司目前执行的税赋、税率政策不变。 (5)各项生产经营计划能按预定目标实现。 (6)预测期内主要原材料、能源、动力的供应及价格不发生重大的变化。 (7)预测期内生产经营将不会因劳资争议及其他董事会不能控制的原因而蒙受不利影响。 (8)预测期内生产经营将不会因主要机器设备的生产能力不能正常发挥而受到严重影响。 (9)计划投资项目能够如期完工并投入运营。 (10)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11)预测期内不考虑汇率变动对财务费用的影响,所有借款本金的归还均按现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计划执行。 2、特定假设 (1)本备考合并盈利预测系假设道博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强视传媒股权的交易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完成,道博公司实现与强视传媒的企业合并的公司架构于2013年1月1日业已存在,并按照此架构持续经营。 (2) 假设强视传媒2013年1月1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净资产一致,未考虑因强视传媒在收购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2014年度备考盈利预测的影响。 (三)备考合并盈利预测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4年预测数 | 一、营业收入 | 535,943,032.64 | 减:营业成本 | 391,182,044.40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238,931.86 | 销售费用 | 17,696,840.59 | 管理费用 | 30,173,219.77 | 财务费用 | 6,083,146.57 | 资产减值损失 | 12,121,931.97 |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75,446,917.48 | 加:营业外收入 | 15,698,735.41 | 减:营业外支出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91,145,652.89 | 减:所得税费用 | 21,656,912.47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9,488,740.42 |
(四)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意见 根据众环审计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4)010778号),众环审计针对强视传媒201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博公司”)编制的2014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我们的审核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道博公司管理层对该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负责。这些假设已在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三、基本假设”中披露。 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该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盈利预测编制基础的规定进行了列报。 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差异。”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3、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4、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评估机构公允性等方面的独立意见; 5、浙江强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瑞华专审字[2014]第33010032号); 6、浙江强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报告书编号:瑞华核字[2014]第33010017号); 7、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备考审计报告(报告书编号:众环审字(2014)011532号); 8、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报告书编号:众环专字(2014)010778号); 9、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强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报告书编号: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119号); 10、《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11、交易对方内部权力机关批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决议 12、交易对方关于所持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之承诺函; 13、游建鸣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1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5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重组报告书以及重组报告书摘要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道博股份住所地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另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或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查阅《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或其摘要全文。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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