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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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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本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确信已对本期发债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桂铁投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期限:10年期,附加第七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7年票面年利率为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上限为3.10%(Shibor 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前7 年的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7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7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7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7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七)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广西铁投/发行人:指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区国资委: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14年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指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多家或所有机构(根据上下文确定)。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即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111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国林

 住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3号德瑞花园6号23层

 注册资本:925,000万元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3号德瑞花园6号23层

 联系人:覃莉

 电话:0771-5883265

 传真:0771-5883265

 邮编:530022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A座二区4 层

 联系人:李明、宋磊、李江坤、陈莉萍、谭钰琦、曹恬、翟曼、高晨亮、姜欣、张硕源、王欣、黄旻曦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7层

 电话:010-52825767、010-51789220

 传真:010-52828455

 邮编:100007

 (二)副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和28层

 联系人:梁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邮编:100004

 (三)分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刘颉、聂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电话:13811036689、13911316616

 传真:010-59312892

 邮编:100032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人:詹茂军、廖敏、党宁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1号楼4层

 电话:010-63081055、63081064、63081277

 传真:010-63081061

 邮编:100031

 三、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电话:010-88170733、8817073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 斌

 联系人:刘盈

 联系电话:021-58754185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联系人:段东兴

 联系电话:021-68804232

 传真:021-6880281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邮编: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楼

 联系人:王早庆

 电话:0771-5503802

 传真:0771-5503824

 邮编:530028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联系人:程晨

 电话:010-85679696-8654

 传真:010-85679228

 邮编:100022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安华

 住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D座19层

 联系人:黎中利

 电话:0771-5511820

 传真:0771-5511887

 邮编:530028

 八、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账户监管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负责人:马欣

 住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9号

 联系人:余红博

 电话:07718018117

 传真:07718018515

 邮政编码:53002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桂铁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10年期,附加第七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7年票面年利率为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上限为3.10%(Shibor 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前7 年的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7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7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 至300 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7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7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7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7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需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十一、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二、债券形式及托管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十三、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四、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6月17日。

 十五、发行期限: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4 年6月20日。

 十六、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4年6月18日。

 十七、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6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八、计息期限:自2014年6月18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6月18日起至2021年6月17日止。

 十九、付息日:2015年至2024年每年的6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18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若投资者在第七年末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第十年末偿还剩余本金。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6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6月18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二、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三、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四、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信用安排: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六、信用评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七、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分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4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是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部分,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购买本期债券,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接受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4年每年的6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4年6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21年6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七年末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三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3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七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需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3号德瑞花园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何国林

 注册资本:92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对广西铁路建设的投融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广西境内的地方铁路和合资铁路的投资、规划、评估、咨询、勘测、设计、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铁路客货运输及延伸服务;铁路、城际及其他轨道交通设备的维修,轨道交通器材、设备的研制、生产、安装、修理;与铁路、轨道交通、运输相关的建材生产、仓储,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土地开发、房地产经营、酒店管理、进出口贸易、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广西区国资委全额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负责自治区内相关铁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相关铁路资产的建设、运营管理;负责履行自治区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合资铁路广西方产权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运营、大宗贸易及物流服务以及开展围绕铁路建设和运营的综合开发。

 截至2013年底,公司资产总额537.55亿元,负债总额346.91亿元,所有者权益190.64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1.15亿元),资产负债率64.53%。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92亿元,净利润2.28亿元。

 二、历史沿革

 2008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设立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桂政函[2008]136号),同意设立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20.14亿元。

 2010年6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调整注册资金的批复》(桂国资复[2010]92号),将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由20.14亿元增资到92.5亿元。

 2010年9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第二批)的通知》(桂国资发[2010]166号),将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扩大为铁路建设及相关投资与资产管理、大宗贸易及物流服务、铁路沿线相关土地开发与经营等。

 三、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是由广西区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广西区国资委依照广西自治区政府的授权,对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代表的权利,其出资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建立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相关的配套制度。公司不设股东会,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广西区国资委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职权,目前,公司的治理结构如下:

 1、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现有4名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均由广西区国资委委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西区国资委的决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西区国资委报告工作;

 (2)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投资、融资计划;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广西区国资委备案;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制定修改公司章程草案;

 (10)依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和报酬事项;

 (11)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资人授权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少于总监事人数三分之一,其余监事由广西区国资委委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4)检查公司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6)监事会主席或由其委派的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等重要会议;

 (7)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西区国资委报告工作;

 (8)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区国资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3、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4人、总会计师1人、总工程师1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监事会监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3)拟订公司重大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

 (4)拟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5)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

 (6)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7)制定公司具体管理制度;

 (8)拟订公司薪酬、福利、奖惩制度及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9)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出资人、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

 (10)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或者其他业务文件;

 (11)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12)法律法规规定或出资人、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成立以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管理体制、项目运作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建立了科学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了“借、用、还”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偿债机制。

 (二)公司组织结构图

 董事会下设经营班子由总经理负责,并设投资与战略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党群人力资源部、建设工程部、资产经营管理部、土地利用开发部、企业发展部、法律事务部。具体组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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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投资与战略咨询委员会:投资与战略咨询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投资等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工作内外协调、文秘、档案、保密管理、活动接待、后勤管理、法律事务等工作。

 3、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筹融资及资金调配等工作。

 4、监察审计部: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外部审计对接等工作。

 5、党群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党务、纪检、人力和精神文明建设。

 6、建设工程部:负责公司投资工程预算、招投标、施工、监理、安全生产、工程审核等工作。

 7、资产经营管理部:负责公司投资规划、产(股)权管理、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8、土地利用开发部:负责广西区内合作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和公司土地资产的相关工作。

 9、企业发展部:企业发展部是公司战略发展及决策支持部门,主要负责集团公司战略发展研究、政策动态收集、投资前期管理、投资论证管理、决策咨询、对外合作及经营计划制定与考评等工作。

 10、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公司负责管理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建章立制、内部管理等企业治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等工作。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投资关系:

 截至2013年12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1家。未纳入合并报表的参股企业9家。

 表9-1 发行人与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关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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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广西贵港市万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为广西铁投方辰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虽然广西铁投方辰发展有限公司只拥有其40%的股权,但是根据广西贵港市万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章程,广西铁投方辰发展有限公司可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2012年12月17日,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广西铁投吉大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000万元与广西丽汇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丽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设立广西吉大丽原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0%(第一大股东),表决权占51%。2013年10月17日,广西吉大丽原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0.00万元设立广西吉丽嘉益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2013年底,贵州冠信金伍岳控股有限公司、广西航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在公司合并报表中体现为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其他7家合资铁路项目,除沿海公司和田德公司因拥有完工铁路项目,在公司合并报表中体现为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合资铁路公司因铁路项目处于在建期,最终公司股比待项目完工后确定。因此,除沿海公司和田德公司以外的其他合资铁路公司的出资目前在“在建工程”科目中体现,账面余额为公司对该合资铁路公司承建铁路项目的累计出资额;另除沿海公司和田德公司外其他公司持股比例为协议持股比例,最终持股比例要待公司拥有完工铁路项目后进行核算确认。因黎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是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故下面重点介绍子公司及黎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六、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一)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冠信公司”)

 冠信公司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2日,注册资本80,001万元,法定代表人邵广毅。冠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工程建设、建筑工程施工、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监理;对物流业、仓储业的投资及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的购销代理;进出口贸易;燃料油经营(危险化学品除外);商务服务。目前发行人的大宗货物贸易及物流、土地开发等经营性业务均通过冠信公司开展。冠信公司持有桂林市冠信房地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持有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60%的股权、持有广西铁投吉大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持有南宁糖旺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持有钦州凯禹源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持有北海冠信物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持有广西铁投方辰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持有广西铁投吉鸿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冠信公司资产总额117.00亿元,净资产13.73亿元,负债总额103.27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43.85亿元,净利润2.10亿元。

 (二)广西铁投大岭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大岭公司”)

 广西铁投大岭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0日,注册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3号德瑞花园6号楼2203号,法定代表人蒙钦蓉,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岭公司经营范围为对土地开发的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大岭公司资产总额981.81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所有者权益981.8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8.19万元,净利润-18.19万元。2013年大岭公司还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三)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有限公司(简称“梧州新港”)

 梧州新港是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伟钊。梧州新港经营范围包括铁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部分沿线土地开发;与铁道交通项目相关的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与铁道相关的装卸、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资产经营;与铁路运输经营相关的服务业、延伸服务业等。发行人持有梧州新港60%的股权,其余40%股权由梧州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梧州新港公司资产总额10,711.08万元,负债总额188.95万元,所有者权益10,522.14万元;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564.54万元,净利润473.83万元。

 (四)黎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黎南公司”)

 黎南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为建设南宁至黎塘铁路客运专线项目而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南宁至黎塘铁路客运专线项目是南宁至广州客运专线的一部分,起于广西南宁市,止于广西黎塘镇,与南广线相接,线路全长93.50公里,工程总投资为132.00亿元,其中工程静态投资125.4亿元、建设期利息贷款利息6.5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1亿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

 本期债券所募集的10亿元资金将作为广西方出资的一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南宁至黎塘铁路客运专线项目。

 截至2013年底,黎南公司资产总额118.02亿元,净资产65.42亿元,负债总额52.60亿元。项目正在建设中。

 七、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4名,其中董事长1名,董事3名。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何国林先生,1956年出生,董事长,党委书记。历任南宁地区糖业生产公司副经理,南宁地区糖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糖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局长、党组书记,经济贸易局局长、党委书记,广西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08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郑见龙先生,1963年出生,董事,总经理。历任农行融水县支行行长,农行柳州分行副行长,农行广西区分行综合计划处副处长、营业部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农行广西崇左分行筹建工作组组长、党委书记、行长,农行广西区分行公司业务处处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郭成球先生,1954年出生,董事,副总经理。1979年12月在广西平南县马练乡参加工作。历任玉林地区书记兼对地区外贸易集团总经理,陆川县委书记、博白县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玉林市玉州区委书记,玉林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组书记。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跃飞先生,1958年出生,董事,副总经理。1975年9月在广西钦州县久隆公社参加工作。历任钦州市钦北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党组成员,钦州市钦城管理区工委书记兼市侨联副主席,广西浦北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广西灵山县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现有监事会成员6名,其中主席1名,监事5名。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韦增忠先生,1968年10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广西大学财务处副处长、自治区国资委第三监事会办事处、第五监事会办事处、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处长。现任广西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

 邓世敢先生,1963年生,现任公司监事。历任龙州县财政局办事员,龙州县审计局科员、副局长、局长,广西自治区国资委第一监事会办事处任主任科员。2009年11月至今在广西区国资委第一监事会办事处任副处长。

 张文东先生,1977年1月生,现任公司监事。2000年10月至2007年3月在广西钦州运输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现任广西自治区国资委监事会干事。

 唐敏先生,1984年8月生,现任公司监事。曾在宜州市人民法院、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广西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干事。

 李晔先生,1974年生,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历任广西经济杂志社科员、编辑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广告部主任、副主编,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09年10至今任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人力资源部部长。

 黄福友先生,1979年7月生,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历任广西联合招商公司业务主办,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主管,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业务主管、兼任沈阳金杯汽车零部件公司董事,沈阳电机股份公司、沈阳重型机器公司监事,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高级主管、监察审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

 (三)其他高管成员

 公司现有高管人员7名,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总会计师1名,总工程师1名。

 郑见龙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简历如上。

 郭成球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简历如上。

 李跃飞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简历如上。

 吴法先生,1963年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广西区政府办公厅主席办公室主任科员,广西区政府办公厅主席办公室副主任,广西区政府办公厅接待处处长,广西区政府办公厅主席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等职务。

 邵广毅先生,1978年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副部长、部长、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任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广西冠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田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

 周长信先生,总会计师,1974年生,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毕业,现任公司总会计师。历任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财审部业务主办、主管,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副经理,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财审部副部长,其间兼任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监小组成员,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黄伟钊先生,总工程师,1964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柳州铁路局技术科科长、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中铁二十五局施工管理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兼科技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部部长、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铁路行业

 1、我国铁路行业现状及前景

 (1)我国铁路行业现状

 铁路作为现代运输方式之一,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是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为支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铁路部门在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下,以高速铁路、煤运通道和西部铁路为重点的大规模铁路建设全面推进,技术装备现代化实现重大跨越,客货运量及运输收入持续增长,我国铁路行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进步。

 截至2013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0.3万公里,比上年增长5.7%。其中,高铁营业里程达到1.1万公里;合资铁路营业里程达到3.2万公里,地方铁路营业里程达到0.4万公里。路网密度106.9公里/万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5.7公里/万平方公里。其中,复线里程4.8万公里,比上年增长10.4%,复线率46.8%,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电气化里程5.6万公里,比上年增长9.4%,电化率54.1%,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目前我国铁路完成的旅客周转量、货物发送量、货物周转量、换算周转量居世界第一位。虽然我国铁路科技创新水平明显提高,在高速铁路、高原铁路、重载运输等领域取得一系列科技创新成果,铁路总体技术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然而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按国土面积计算的铁路网密度和按人口计算的铁路密度还有较大差距,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2)我国铁路建设行业前景

 2012年5月8日原铁道部正式发布《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铁路网建设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2万公里以上,其中高速铁路1.60万公里以上,西部铁路5万公里以上,复线率和电气化率分别达到50%、60%。以高速铁路为骨架、总规模5万公里的快速铁路网基本建成,总规模7万公里的区际大能力通道布局成网,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运输。新建和改造铁路客站1,015座,客货枢纽及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建成双层集装箱运输网络,路网布局和技术结构更加合理。快速铁路客运网覆盖省会及90%的50万以上人口城市,区域间时空距离大幅缩短,旅客出行更加方便快捷。大能力区际干线和煤运通道基本满足跨区域货运需要,煤运通道总能力达到30亿吨以上,大宗货物运输实现重载化,高附加值货物运输实现快捷化。铁路运输能力大幅度提升,客货运量持续增长。

 (3)铁道部改革对我国铁路建设行业的影响

 我国干线铁路建设主要采用部省合作模式,铁道部拆分前,铁道部和地方政府或有关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一般由铁道部控股,负责包括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区际通道在内的所有新建铁路项目和部分既有铁路改扩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以及铁路资产后续的运营管理。

 2014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同时,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4]47号),明确了中国铁路总公司承继原以铁道部名义签订的债权债务等经济合同、民事合同、协议等权利和义务;承继原铁道部及国家铁路系统拥有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品牌、商标等权益,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继续明确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对企业设立和重组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增加铁路改革成本。要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

 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成立将加快铁路行业市场化进程,丰富铁路相关产业,促进运价机制市场化,提升铁路行业整体盈利能力。

 2、广西铁路行业现状与前景

 (1)广西铁路行业现状

 广西地处祖国南疆,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也是中国西部资源型经济与东南开放型经济的结合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泛珠三角、泛北部湾等区域合作深化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广西迎来了黄金发展期。

 然而,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广西的铁路建设却与广西在全国的地位不相匹配。从建国至“十五”末,广西区铁路运营里程仅增长约60%,被称为中国铁路网的“神经末梢”,严重制约了地方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2008年广西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掀起交通建设新高潮的决定》,提出了优先发展交通,制定了支持交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十一五”期间,广西自治区共完成铁路建设投资约730亿元,是“十五”投资的10倍,超过建国以来到“十五”末全区铁路建设完成投资的总和。2010年1月,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铁路作为基础产业,是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实施自治区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落实自治区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签署的一系列协议,努力实现广西铁路跨越式发展。

 2013年,广西建成开通衡柳、柳南、南广、南黎、南钦、钦防、钦北7个高铁项目和玉铁、黎钦2个普速铁路项目,投产新线1,081公里,占今年全国铁路新增里程的五分之一。截至2013年底,全区铁路营业里程达到了4435公里,其中开通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高等级线路1094.67公里,并且广西区成为率先在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开通高铁的地区。

 (2)广西铁路行业前景

 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常务会,会议提出统筹规划、多元投资、市场运作、政策配套的铁路建设基本思路,同时提出要优先建设中西部铁路,这对中西部特别是广西铁路建设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随着国务院提出的财政性资金引导、多渠道筹资、盘活铁路用地资源、重大项目保质保量等具体政策的逐步落地,将更好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稳妥推进城镇化,实现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未来,根据自治区铁路建设“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全区铁路营业里程达到5000公里左右,铁路网密度210公里/万平方公里,复线率达到55%以上,电化率达到70%以上,主要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基本形成以湘桂铁路为主轴,连接华东、中南的快速铁路运输主通道;以南宁为中心的“123小时”快速交通网;以云桂、南昆、黄百、黔桂共同构成的西南出海大通道;以南宁、柳州枢纽为重点,点线能力协调配套的铁路网;初步形成中国-新加坡国际大通道框架,确立南宁在中国与东盟国家铁路通道中的枢纽地位。最终建成布局合理、结构清晰、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一轴四纵四横”现代化快速铁路运输网络,广西将全面进入高铁时代。

 (二)商品贸易行业状况及前景

 近年来,国内贸易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逐渐增强,近10年产业增加值占中国GDP的比重平均在8%左右,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名列首位,增长速度基本高于GDP增速。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568,845亿元,比上年增长7.7%;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7,810亿元,比上年增长13.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5%。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05,858亿元,比上年增长12.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1,952亿元,增长14.6%。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25,569亿元,比上年增长9.0%;商品零售212,241亿元,增长13.6%。目前中国仍然处在并长期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的阶段,未来经济发展空间较大,总的来看,未来的国内贸易增速依旧会维持在较高水平。

 1、石化产品行业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第三大石油进口国,石油对外依存度超过55%,国际经济形势和石化产品市场对国内石化产品消费有着较大影响。石化产品价格与原油价格波动有较大关联性。

 2010年,国际原油价格继续保持相对稳定,WTI现货价格基本在70-90美元/桶区间波动。由于政治原因导致利比亚150万桶日产量的原油停产,加上世界范围石油需求继续强劲增长,另有全球宽松货币政策的支持,三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下,2011年上半年,WTI原油现货价格上涨了约20%,在100美元/桶左右。从全年情况看,2011年纽约WTI原油现货交易价格在83.45美元/桶至107.72美元/桶之间。2012年世界经济局势较为动荡,WTI原油现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从3月107.01美元/桶的高位一路走低,6月底层跌破85美元/桶,之后到2012年底,原油价格在85-95美元/桶之间震荡。2013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复苏提振需求影响,原油价格震荡上行,直至2013年8月WTI原油现货交易价格达到最高位106.55美元/桶,随后跌破100美元/桶。截至2014年4月,价格在100美元/桶处波动。

 图10-1 WTI原油期货结算价格走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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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11年11月,商务部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的发展目标为石油分销体系进一步完善,布局更加合理,零售终端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石油流动企业规模明显扩大,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多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参与竞争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2、煤炭行业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亦是世界最大的煤炭消费地,用量与消耗量更是在逐年增加。虽然如此,国内产销地域的矛盾却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我国煤炭中部多,东部少,北方多,南方少。山西、陕西、内蒙三省产量约占全国总量的60%,而消费地区却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和南方几个缺煤省,跨区域调煤为煤炭贸易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机会。

 2012年我国煤炭产量36.6亿吨,而同期我国煤炭消费量为35.15亿吨,煤炭产量超过煤炭消费量1.4亿吨,“煤炭的黄金十年”宣告结束。2012年以来,煤炭价格一路下行,2012年四季度到2013年10月,煤炭价格持续走弱。2013年10月至今煤炭价格有所波动,截至2014年5月14日,环渤海动力煤(Q5500K)的价格为537.00元。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市场将自发地淘汰一批规模小、经营效益差的企业和个人。大型国企央企凭借在资源供给、运力配置和价格水平上存在的明显优势,正通过各种方式进入煤炭贸易市场。下面是我国煤炭产量与消费量的对比情况及煤炭近期价格走势情况:

 图10-2 我国煤炭产量与消费量的对比情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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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图10-3 近期煤炭价格走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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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Wind资讯

 长远来看,煤炭贸易仍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国际能源署发布的《煤炭市场中期报告》预计,由于中国等新兴市场的驱动,煤炭将在未来的五到十年内取代石油,成为全球能源的首要来源。中国的煤炭需求以每年3.7%的速度上升,到2014年,中国的煤炭消费量可能达到全球消费总量的50%,煤炭贸易空间巨大。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作为广西区唯一从事铁路投资、建设和管理的专业性投资公司,通过专业化铁路投资建设,完善自治区铁路路网布局,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与广西区合资项目中履行广西方产权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广西唯一一家具有对广西区合资铁路项目履行地方政府出资人代表职能的公司,肩负着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合资建设广西地方铁路的使命,在广西区内具有行业垄断性优势。截至2013年底,累计为广西区内铁路建设筹措资金440.68亿元,确保了广西主要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参与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主要有:南广铁路、贵广铁路、湘桂铁路北段、云桂铁路、柳南城际铁路等。上述铁路线路的修建对完善我国铁路网布局、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沿线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此外,公司充分发挥规模化经营优势,以雄厚的资金实力为基础,坚持战略性、资源性、能源性三大原则,大力发展大宗商品贸易,重点拓展石化产品、煤炭等不可再生的资源性商品,发挥区位优势和人力优势拓展糖产品贸易,并着眼于购、销、运、储等链条建设,逐步建立一种长期、稳定、大宗的商业贸易关系,使公司在贸易经营品种上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政府支持优势

 发行人作为广西区铁路建设及所属铁路资产与资源聚集、整合和优化配置的专业化实施主体,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都得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

 2010年9月,根据广西区国资委《关于公布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第二批)的通知》(桂国资发[2010]166号),明确赋予发行人铁路建设及相关投资与资产管理、大宗贸易及物流服务、铁路沿线相关土地开发与经营等职能,立足于将发行人打造为以铁路建设投资为主业,相关投资与资产管理为辅业的综合性经营平台。

 2011年2月9日,广西区财政厅、区铁建办和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广西铁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区市共担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11]9号),明确了自治区、市按6:4的比例(自治区339亿元,各地市226亿元)筹措铁路建设资金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为:(1)自治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向发行人拨付10亿元资本金;(2)地方政府现金出资不得少于30%,其余采用土地注入方式;(3)自治区和沿线各市向发行人注入土地作为抵押物,由发行人向银行申请贷款;(4)地方政府注入的土地由发行人和地方政府共同开发,收益共享;(5)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地方政府资金足额按时到位。现金出资不到位的,由自治区财政通过年度结算予以扣收;土地划拨不到位的,由国土厅暂缓办理审查该市建设用地和安排用地指标。截至2013年底,公司已收到自治区铁路建设资本金167.67亿元,其中,自治区级资本金92.66亿元,各地市共担资本金75.01亿元。

 除投入现金资产之外,自治区政府拟定将南宁市大岭生态园、南宁市南环线土地和南宁火车东站商业住宅用地等三块土地划拨给公司,作为优质资产注入。南宁市大岭生态园土地面积159公顷(折合2,385亩),其中实际用地面积1,770亩,道路配套等公共用地面积615亩。南环线土地面积约为710亩,规划为铁路用地。2010年10月29日,以广西区政府《关于既有南环线局部外移关联土地移交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桂财函〔2010〕264号)同意将外移关联土地移交公司。南宁东站商业住宅用地面积为150亩,2011年1月25日南宁市规划局已原则同意项目用地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理告知函》)。截至2013年底,公司已取得南宁市大岭生态园土地中约772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公司未来拥有的可变现资产市值较大,为公司债务的偿付提供较好的保障,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2、发展机遇优势

 “十一五”之前,广西区铁路基础设施薄弱,被称为中国铁路网的“神经末梢”,严重制约了地方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为此,自治区抓住国家铁路建设大跨越、大发展的黄金时期,掀起了广西铁路建设的高潮。

 根据广西区与铁道部签署的一系列合作协议以及广西铁路建设规划,2014年前广西区开工建设的铁路项目共28个,铁路建设总里程将达到5,813公里,总投资约4,789.55亿元。至“十二五”末,广西区铁路营业里程将接近6,000公里,其中复线4,000公里以上,复线率达到70%以上;电气化铁路4,700公里以上,电气化率达80%以上。面向全国,形成以湘桂快速线为主干,连接华中、华南快速运输通道;以南宁为中心的“123小时”快速交通经济圈。

 大规模的铁路建设,急需广西解决投融资以及统筹规划、开发建设等有关问题。自治区政府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成立广西铁投集团,广西铁投集团作为广西唯一的铁路产权代表,肩负着广西铁路建设的历史使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3、区域政策优势

 公司位于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中国与东盟十国贸易的窗口,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具有独特的区域政策优势。

 2008年1月16日,国务院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强调指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我国西部大开发和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点地区,对于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具有重要意义。规划中明确指出,给予北部湾经济区5方面政策支持,包括:综合性配套改革方面,重大项目布局方面,保税物流体系方面,金融改革方面和开放合作方面。

 2010年3月19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是继规划之后,国家批准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发展的又一战略性宏观规划。纲要中明确了包括南宁在内的北部湾城镇群发展目标和定位,构建以南宁为主,北海等5市为副的多中心大都市区。

 2009年1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明确提出推进沿海沿江率先发展,完善区域发展总体布局。《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北部湾经济区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一小时城市圈,加强与周边地区铁路、高速公路、航空等基础设施的对接和共建,增强城市群要素集聚作用,形成连接多区域的重要交通枢纽。同时,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连接周边省份和东盟国家的铁路、公路、水运和航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规划建设云桂铁路和黄桶-百色、玉林-合浦、合浦-河唇、柳州-肇庆、河池-南宁铁路,加快实施广西沿海铁路和湘桂铁路南宁至凭祥段扩能工程,提高铁路网密度和技术等级;形成铁路、公路、水路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效降低综合物流成本,为产业拓展、提升、集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4、人力资源优势

 公司的业务管理优势明显,在铁路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高效管理程序。

 公司的高速成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优秀的管理团队和业务精英,通过几年的人力资源储备,公司凝聚了一大批业务精英。管理团队和业务精英素质高、能力强、诚恳敬业、经验丰富,拥有广泛和稳定的业务网络,并能够有效及时地解决业务进展中所遇到的问题,为客户提供全面而细致的服务,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

 5、融资能力优势

 发行人作为广西区唯一的铁路产权代表,通过近三年的经营积累,形成了较大的资产规模和较强的综合实力,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并与国家开发银行等各大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为发行人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截至2013年底,公司共从国开行、农行、建行、中行等17家金融机构获得授信449.25亿元,尚未使用额度199.93亿元,公司和各银行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其业务的广泛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模式及规划

 (一)主营业务状况

 目前发行人除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合资进行铁路项目建设外,主要从事商品购销贸易、房地产开发、旅游观光等业务,主营收入及构成具体如下表10-4及表10-5:

 表10-1 发行人2011-2013年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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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0-2 发行人2011-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

 1、铁路的建设投资

 截至2013年底,公司已完工的参股铁路项目有田德铁路、防城港企沙铁路支线、钦州港至大榄坪铁路支线和德靖铁路,四条铁路总投资34.67亿元,其中发行人代表广西出资10.17亿元。

 表10-3 发行人已完工铁路运营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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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参股在建铁路工程项目13个,项目总投资3,254.95亿元,其中广西配套资金为352.88亿元,已累计完成出资312.12亿元,还需出资40.76亿元,完成出资额度的88.45%。公司参股投资的13个在建铁路项目如下表:

 表10-4 发行人在建铁路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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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广西区内投资”指:铁路项目广西区内段需要出资的资金。各项目资金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广西地方出资,占总投资额的50%(作为项目资本金),另一方面是项目公司的贷款,占总投资额度的50%;

 2、“累计出资” 指:广西方的累计出资额;

 3、发行人一般在铁路项目建设竣工后,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与地方实际投入情况核定对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一个项目公司可能是多条(段)铁路的业主。

 总体上,目前广西13条在建铁路正在顺利推进且大部分铁路将在2014年建成投产,广西“一轴四纵四横”铁路网主骨架大体构建完成,因为铁路行业本身特性,铁路项目一般需要运营几年后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但长远来看,这些高铁项目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投资收益。

 2、商品贸易业务

 2011-2013年,公司分别实现商品贸易收入27.32亿元、67.10亿元和134.53亿元,其中石化、煤炭及钢材是发行人近三年主要从事的贸易产品。下面是部分商品收入占比情况表:

 表10-5 发行人2011-2013年商品贸易收入占比情况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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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来看,公司借助于大型国有企业背景和充足资金量支撑,贸易业务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3、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1-2013年,发行人实现房地产销售收入分别为1.02亿元、1.10亿元、2.89亿元。主要通过冠信公司下属桂林市冠信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开发。目前正在开发的“远辰?国际文化新城”项目占地面积为约458亩,计划总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计划开发时间自2007年11月至2015年11月,分三个组团开发完成;第一组团开发约15万平方米,第二组团开发约30万平方米,第三期组团开发约35万平方米,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桂林乃至整个广西最大的以文化为主题的桂林新派旅游文化新城。总体来看,房地产业务目前在公司营业收入中占比较小,且逐年下降,由2011年的4.26%下降到2013年底的1.06%。

 (二)主营业务模式

 1、铁路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根据原铁道部与自治区政府达成的区部合作协议,广西境内新建铁路项目由原铁道部与广西方共同出资建设,其中广西方主要负责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部分和部分工程建设出资。自治区政府指定发行人作为广西方出资代表,依法履行合资铁路项目广西方产权代表职责,负责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

 铁路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由南宁铁路局作为出资代表出资)和发行人共同出资成立的合资铁路公司负责,一般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绝对控股。公司根据协议委派高级管理人员作为铁路项目公司外派高管,参与铁路项目公司的管理工作。在铁路建设过程中,项目资本金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发行人按约定的建设内容分别出资解决,一般占总投资的50%左右;其余资金由合资铁路公司自行筹资解决。待铁路建成通车后,由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确认双方在合资铁路公司的股权比例,并享有相应的收益权。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广西方主要负责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部分和部分工程建设出资,自治区发改委将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部分单独立项,并指定发行人作为铁路征地拆迁项目的代建单位,自治区政府陆续与发行人签订了《南宁至广州铁路广西段征地拆迁项目委托代建协议》、《贵阳至广州铁路广西段征地拆迁项目委托代建协议》、《柳州至南宁客运专线铁路征地拆迁项目委托代建协议》等13个铁路征地拆迁项目的委托代建协议。根据协议要求,发行人负责承担建设改造征地拆迁项目的融资、建设、移交,并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融资本息的偿还由自治区政府安排委托代建资金。

 2、商品贸易业务

 2010年以来,为进一步做大规模、增强公司自身盈利能力,公司开始进行石化产品、煤炭、钢材、糖等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公司贸易业务主要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冠信公司开展,冠信公司依靠发行人强大的资金优势和良好的信誉度,密切关注国内、国际供需状况,预测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灵活定价,择机出货。

 冠信公司主要以国内贸易为主。公司采购集中度较高,2013年公司前5大供应商公司采购金额合计697,056.79万元,占比43.56%。公司采购的付款模式包括货到付款与预付款两种模式,以预付款采购为主,2013年末预付账款为290,924.87万元,较上年增长44.07%。销售以内销为主,销售渠道主要集中在国内下游批发商,公司销售集中度较高,2013年公司前5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615,916.84万元,占比39.13%。

 整体来看,公司借助于大型国有企业背景和充足资金量支撑,贸易业务收入实现快速增长,贸易业务整体盈利能力有所提升,公司已与部分合作伙伴建立了长久的战略合作关系,未来随着贸易经验的积累和市场影响力的提高,公司贸易业务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

 3、土地开发与经营业务

 根据广西区内铁路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相关安排,广西区铁路配套资金由自治区本级和广西各市按6:4共同承担,出资方式采用现金出资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让性质)两种方式。2011年5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同意将大岭生态园等3个项目土地注入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桂政办函〔2011〕51号)同意将南宁市大岭生态园、南宁市南环线土地和南宁火车东站商业住宅用地等3个项目约2000亩的土地注入公司,该土地开发利用的收益全部用于广西铁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筹措。

 截至2013年12月底,公司已经获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证约772亩。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最新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大岭生态园等3个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方案的批复》(桂政阅〔2013〕214号),将南宁市大岭生态园等3个项目约2000亩土地将由政府以作价出资方式注入发行人,并按要求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50103005209GB00013等3宗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4〕20号),同意先将上述2000亩土地中已办证约315亩土地调整用途并以评估单价约831万元/亩,总价约26.22亿元计作国家资本金投入发行人,同时由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出具相关增资证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预计相关工作在本年2014年完成。

 根据自治区政府批复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方案,对于还未落实到公司名下的1685亩土地,公司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并按照“逐步评估、逐步变性、逐步办证、逐步变现”方案,将变现资金投入到广西铁路建设当中。参照首批315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流程安排,2014年-2016年发行人将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上述仍未注入公司的部分土地进行逐一评估,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提出具体宗地作价出资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凭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到自治区国资委办理转增资本金手续,再到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地产开发业务

 目前公司除正在开发的“远辰·国际文化新城”项目外,没有其他已开发完成的房地产项目。发行人计划在取得南宁市南环线土地和南宁火车东站商业住宅用地两块土地使用权证后,从实际出发,积极探讨房地产开发的方式,为实现筹资与发展双丰收而努力。

 (三)未来发展目标及任务

 未来几年,根据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发行人将建设成为一个以铁路建设投资为主业,相关投资与资产管理为辅业的综合性经营主体。

 首先,是做好集团的主业—铁路建设投资和管理。“十二五”期间将是广西铁路建设大发展的几年,铁路客运专线、区际干线、北部湾沿海城际干线和通向东盟的国际通道建设将使发行人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从2012年起,由发行人作为出资方的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柳南客专、南广铁路等高铁将逐渐竣工并开通运营,发行人将开始获得铁路运营收益,从而进入运营收入高速增长期。

 其次,做大做强综合性经营业务。铁路建设主要集中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发行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做好综合性经营,即必须做好广西冠信实业有限公司这个经营主体。发行人将抓住当前加快铁路建设的有利时机,更加注重规模与效益并重,迅速扩大积累,力争在贸易和土地开发领域取得突破。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对发行人2011-2013年三年连审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4)010705号】。本募集说明书中2011-2013年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发行人已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11-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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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2年2月7日发行了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2桂铁投MTN1”),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为5.39%,目前尚未到期。

 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发行了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2企业债券(简称“12桂铁投债”),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期限10年,票面年利率为6.98%,目前尚未到期。

 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发行了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3桂铁投PPN001”),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票面年利率7.2%,期限5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目前尚未到期。

 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发行了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3桂铁投CP001”),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期限1年,票面年利率6.8%,目前尚未到期。

 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发行了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4桂铁投PPN001”),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票面年利率为8.1%,期限5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目前尚未到期。

 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发行了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4桂铁投MTN001”),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率为6.8%,目前尚未到期。

 除上述债券外,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概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全部用于建设南宁至黎塘铁路。具体内容详见表13-1:

 表13-1 募集资金用途明细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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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权益投资额=132x49%(发行人的持股比例,详见下文的项目实施主体介绍)=64.68亿元

 二、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作为南宁至广州铁路的一段,对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提升泛珠三角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打造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实现区域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是南宁至广州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南宁站引出,并行柳南客运专线向东,经南宁东、五塘至黎塘西站,新建双线全长约93.5公里,桥隧比71%。同步建设南宁东站及南钦铁路钦州方向至柳州方向联络线6.1公里等工程,工程总投资为132.00亿元,其中工程静态投资125.4亿元、建设期利息贷款利息6.5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1亿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

 (三)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09年6月1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批复文件为《关于新建南宁至黎塘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793号)。

 (四)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黎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黎南公司),是为建设南宁至黎塘铁路客运专线项目而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黎南公司系由南宁铁路局(持股51%)和发行人(持股49%)分别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出资人代表出资,于2010年4月6号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

 (五)项目实施情况

 本项目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截至2014年4月底,该项目已完成投资106.84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94%。黎南铁路正线已于2014年4月中旬投入使用,正在进行后期施工;南宁东站正在进行主体施工,预计2014年4季度进行联调联试,2015年上半年投入使用。

 (六)国民经济评价

 南宁至黎塘铁路的建设对于促进云南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西南通往华南地区便捷的运输通道,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运输服务水平具有积极意义,同时项目完工运行后,将形成稳定的铁路客票收益,项目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

 (七)盈利预测及现金流分析

 本项目收入主要包括运输收入和其他收入(例如装卸收入和集装箱物流联营收入等)。根据对本项目开始建设后30年(含建设期3.5年,运营期26.5年)的财务测算,自项目建成并开始营运第一年预计营业收入为7.9亿元,其后逐年增长,营运期(26.5年)总收入约290.13亿元;项目建成并开始营运第一年净现金流量为0.5亿元,其后逐年增长,营运期(26.5年)年均净现金流量为约3.95亿元。

 由于铁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回报期较长的特点,根据测算本项目运营初期并不能实现盈利,中后期盈利能力会实现较快增长;项目运营期(26.5年)税后利润总额约为39.43亿元,年均税后利润约为1.49亿元。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8%,投资回收期21.24年(含建设期),项目财务效益较好;经济内部收益率11.01%,经济效益较好。

 综合上述测算,本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切实可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一)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债券投资者的利益。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减少资金闲置。同时将定期向公司各相关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及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中,用于投资项目的比例不超过本项目总投资的60%。

 (二)发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经营的特点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架构体系,内部财务控制体系完备、运作高效。另外,发行人还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支付程序,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按计划用款,并对募集资金支取实行预算内的授权限额审批的办法。募集资金的计划和运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

 对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使用和管理。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专项管理,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项目和进度使用发债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收益,为债券还本付息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概况

 本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7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7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0-300个基点,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公司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发行完毕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规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公司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利息和兑付本金。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并以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

 (四)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和偿债资金账户

 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到期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发行人将聘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为资金监管银行,并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用于管理募集资金以及偿债资金,并委托监管银行对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根据监管协议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募投项目或经依法变更后的项目;发行人应根据《募集说明书》、《2014年广西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和《2014年广西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资金账户开立和监管协议》的约定及时将募集资金存入募集专户。发行人应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安排,并对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监管。

 公司将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开立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专户管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于每年付息日十个工作日前将当年应付债券利息归集在偿债资金专项帐户中,同时,从第三年开始,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资金归集在偿债资金专项帐户,确保每年应付本息的按时兑付。

 偿债资金专项帐户中的资金仅可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以保证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五)聘请债权代理人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聘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为本期债券制定了《2014年广西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该规则约定了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本期债券的保障措施

 (一)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铁路基础设施行业,同时适度拓展关联产业,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快速增长。2011年-2013年公司平均营业总收入81.8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三年平均净利润1.68亿元,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近几年,随着广西铁路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广西区政府持续加大对公司的支持力度,再加上多年的经营积累,公司自有资本实力显著增强。截至2013年底,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89.49亿元。总体而言,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未来的收入及盈利水平均有较大增长潜力。

 (二)政府大力支持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奠定了基础

 发行人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与广西区合资项目中履行广西方产权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广西唯一一家具有对广西区合资铁路项目履行地方政府出资人代表职能的公司,肩负着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合资建设广西地方铁路的使命。

 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相关批复,2014年前广西拟开工建设的铁路项目共28个,建设总里程5813公里,总投资约4,973亿元,其中:广西区内建设总里程约3800公里,总投资超过3,000亿元,28个铁路项目需广西方出资1,000亿元以上(其中需广西方直接投入约565亿元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以及合资铁路公司中广西作为股东约500亿元的贷款担保的间接投入)。

 广西区财政厅、区铁建办和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广西铁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区市共担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11]9号),明确了铁路建设广西方需要直接出资的565亿元,由自治区和地市两级按6:4的比例共同投入,即自治区出资约339亿元,铁路沿线各地市负责出资约226亿元。

 截至2013年12月底,公司已收到自治区铁路建设资本金167.67亿元,其中,自治区级资本金92.66亿元,各地市共担资本金75.01亿元。

 (三)良好募投项目收益是偿债来源的有力保障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黎南铁路项目收入主要包括运输收入和其他收入(例如装卸收入和集装箱物流联营收入等)。根据对本项目开始建设后30年(含建设期3.5年,运营期26.5年)的财务测算,自项目建成并开始营运第一年预计营业收入为7.9亿元,其后逐年增长,营运期(26.5年)总收入约290.13亿元;项目建成并开始营运第一年净现金流量为0.5亿元,其后逐年增长,营运期(26.5年)年均净现金流量为约3.95亿元。

 由于铁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回报期较长的特点,根据测算本项目运营初期并不能实现盈利,中后期盈利能力会实现较快增长;项目运营期(26.5年)税后利润总额约为39.43亿元,年均税后利润约为1.49亿元。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8%,投资回收期21.24年(含建设期),项目财务效益较好;经济内部收益率11.01%,经济效益较好。

 以上指标表明,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一定的抗风险能力。预计项目建成后,将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及本金的兑付提供有力支持。

 (四)公司拥有充足的土地资产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优良的资产保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加快推进南宁铁路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桂政阅〔2012〕2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大岭生态园等3个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方案的批复》(桂政阅〔2013〕214号)等文件精神,将南宁市大岭生态园等3个项目约2000亩土地由政府以作价出资方式注入发行人,并按要求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50103005209GB00013等3宗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4〕20号),先将上述2000亩土地中已完成办证约315亩土地调整用途并以评估单价约831万元/亩,总价约26.22亿元计作国家资本金投入发行人,同时由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出具相关增资证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预计相关工作在2014年完成。上述315亩土地注入发行人后,发行人2014年净资产将增加26.22亿元,是本期债券本金的2.6倍。另外随着大岭生态园等3个土地项目其他地块逐步作价出资注入,预计在2014-2016年将共计增加发行人净资产额度112亿元,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优良的资产支撑。

 (五)公司拥有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

 发行人和区内大型金融机构均建立了稳固、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13年底,发行人共获得各银行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449.25亿元,其中尚未使用额度为199.93亿元,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公司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助于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六)公司继续加强经营管理,拓宽筹资渠道

 为确保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公司将努力加强经营管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拓宽筹资渠道、加强投资管理,从而缓解偿债压力。公司将认真研究资金使用特点,在融资方式、贷款组合、存款调度、支付方式和提款时间等方面下功夫,真正做到集中管理,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确保及时偿还债券本息。

 (七)其他配套偿债措施

 1、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的自我调剂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创造条件。

 2、公司若出现未能按约定或者未能按期偿付资金本息,将采取暂缓重大投资、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3、发行人将在资本支出项目上始终贯彻量入为出的原则,并严格遵守相关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

 4、发行人将定期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对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以切实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列各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货物贸易、物流、土地开发行业的经营收益水平与经济周期存在明显的相关性。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相对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目前最主要的是从事铁路建设的投资和管理,得到国家政策和自治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但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铁路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管理涉及诸多环节,多个政府部门和单位,如果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项目管理能力不足,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现金流及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2、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业务收入及利润水平直接受到铁路客货运价格、货物贸易价格、土地价格的影响,以上价格的变动将会对发行人收入和利润水平产生重要影响。

 3、发行人运营风险

 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发行人不断加强综合性经营,在铁路建设投资与管理的主业之外,还广泛开展货物贸易、土地开发等业务,这些业务都存有的运营风险。如果发行人市场信誉下降、资金筹措能力不足、管理能力不足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将影响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及公司运营效益,进而影响本期债券偿付。

 4、政策风险

 广西自治区铁路建设资金“区市共担”政策出台时间尚短,未来执行情况有待观察。

 5、筹资风险

 公司未来投资规模大,对外筹资需求增加。

 6、其他应收账款风险

 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回款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7、铁路收益风险

 公司未来拟对合资项目公司担保规模大,铁路项目未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如上市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偿付风险对策

 目前,公司运行稳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经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断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积极预测并应对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提高建设项目的现金流和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此外,公司将努力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资产的盈利性和流动性,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信用市场中的认知度,从而提高公司债券的流通能力。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随着铁路网建设的发展,人民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巨大需求将确保铁路运营收入稳步提升,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在现有的政策条件下将加强综合经营能力,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制定出相应的发展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的对策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经有权部门的批准,所有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与确定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形式确定,严格实行计划管理,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阶段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控制项目风险,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风险。

 2、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的对策

 目前铁路运输定价方式为发改委统一核准定价,根据目前的运能和市场需求,该定价远低于市场均衡水平。下一步全路运输生产经营的基本思路是,大力拓展运输市场,延伸运输服务产业链条,开发铁路多元经营市场,最大限度地提高铁路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随着铁路项目逐步运营,市场运营多元化改革,从长远来看,铁路运营效益对长期偿债有一定的保障。对于货物贸易方面,因公司立足于糖、石化产品、煤炭有色金属等资源性产品和广西优势产品,价格总体处于上升趋势;对于土地开发方面,随着广西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城市土地增值收益也将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同时高速铁路的建设也将大大拓展城市土地资源,增加公司可开发土地面积,减小可能因土地出让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

 3、公司运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广西区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获得持续稳定的财政补贴收入,并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提高运营效率。

 4、政策风险的对策

 广西自治区铁路建设资金“区市共担”政策由广西区财政厅、区铁建办和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广西铁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区市共担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11]9号),明确了铁路建设广西方需要直接出资的565亿元,由自治区和地市两级按6:4的比例共同投入,即自治区出资约339亿元,铁路沿线各地市负责出资约226亿元。

 截至2013年12月底,公司已收到自治区铁路建设资本金167.67亿元,其中,自治区级资本金92.66亿元,各地市共担资本金75.01亿元。“区市共担”可操作性强,且对地市出资约束性较强,已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预计未来广西区将保持“区市共担”政策的连续性。

 5、筹资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和区内大型金融机构增加沟通,建立更加稳固、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13年底,发行人共获得各银行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449.25亿元,其中尚未使用额度为199.93亿元,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公司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助于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同时,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拓展融资渠道,积极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融资工具,探索资产证券化、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创新融资工具,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有效补充,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对外筹资的风险。

 6、其他应收账款风险的对策

 近三年,公司其他应收款快速下降。截至2013年底,公司其他应收款为19.91亿元,同比下降11.19%,主要系公司下属黎南公司借款6亿元、区财政借款2亿元和子公司所应收其各自合作方的款项。今后,发行人将继续加大其他应收账款催收力度,降低坏账风险。

 7、铁路收益风险的对策

 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对合资公司担保金额。另外,近年来国家不断提高铁路运费价格,降低铁路运营成本,提高铁路项目自身造血功能,预计未来铁路项目收益将不断提高,确保铁路项目本身的收益。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概要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已初步形成铁路投资建设、大宗贸易、土地开发等多元化业务发展格局;公司作为广西自治区铁路投建的责任主体,政策支持力度大,收入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同时联合资信也注意到公司未来投资规模较大、政策执行情况尚待检验、贸易业务盈利能力不稳定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及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投资铁路项目的陆续完工投入使用、贸易业务趋于成熟、土地开发业务的展开,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有望得以提升,联合资信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无担保。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资信认为,公司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一)优势

 1、公司是广西自治区内唯一铁路投融资建设主体,区域垄断优势突出。

 2、近年来,广西自治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财政实力不断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不断加大,铁路投建需求大,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3、公司在铁道部与广西合作铁路项目中履行广西方产权代表职能,广西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区市共担”政策,对公司铁路投融资业务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4、大宗贸易业务快速发展带动了公司收入规模扩大和自身盈利能力提升。

 (二)关注

 1、广西自治区铁路建设资金“区市共担”政策出台时间尚短,未来执行情况有待观察。

 2、公司未来投资规模大,对外筹资需求增加。

 3、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回款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4、公司未来拟对合资项目公司担保规模大,铁路项目未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本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及其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本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及其债券的信用状况。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今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需要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申报发行本期债券取得了《债券条例》及发行人章程规定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或授权合法有效。根据《债券通知》的规定。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债券条例》和《债券通知》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五、发行人拟使用本期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应投资项目已获得国家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法律障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债券条例》和《债券通知》的有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充分,相关法律手续完备,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七、本期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债券通知》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并在不利判决或裁决的情况下将会实质性影响发行人财务、经营及资产状况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被行政处罚的案件。

 九、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对“总额为10亿元的2014年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相关内容的陈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债券条例》以及《债券通知》的相关规定。

 十、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和《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债券条例》、《债券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一、本期债券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债券条例》以及《债券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及时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4年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4年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本期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阅地点、方式及联系人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3号德瑞花园6号23层

 联系人:覃莉

 电话:0771-5883265

 传真:0771-5883265

 邮编:530022

 http://www. gxrailway.cn

 (二)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A座二区4 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李明、宋磊、李江坤、陈莉萍、谭钰琦、曹恬、翟曼、高晨亮、姜欣、张硕源、王欣、黄旻曦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52825767、010-51789220

 传真:010-52828455

 邮政编码:100007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www.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4年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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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与发行人关系子公司级次
1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80,001100%全资子公司二级
2广西铁投大岭投资有限公司1,000100%全资子公司二级
3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10,25060%控股子公司二级
4桂林市冠信房地产有限公司3,001100%全资子公司三级
5南宁糖旺贸易有限公司50100%全资子公司三级
6北海冠信物流有限公司2,000100%全资子公司三级
7钦州凯禹源新能源有限公司4,300100%全资子公司三级
8广西铁投吉鸿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20,000100%全资子公司三级
9广西铁投吉大控股有限责任公司40,000100%全资子公司三级
10广西铁投方辰发展有限公司20,000100%全资子公司三级
11广西北宁矿产物资公司50060%控股子公司三级
12南宁市吉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6,000100%全资子公司四级
13广西铁投沙井钢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2,00070%控股子公司四级
14广西吉大丽原投资有限公司10,00040%控股子公司四级
15广西贵港市万能源贸易有限公司1,00040%控股子公司四级
16广西铁投金源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1,00070%控股子公司四级
17广西吉丽嘉益投资有限公司3,00040%控股子公司五级
18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沿海公司”)328,76139.64%参股企业-
19田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田德公司”)2,20549%参股企业-
20贵州冠信金伍岳控股有限公司10,00046%参股企业-
21广西航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22,00045.45%参股企业-
22黎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黎南公司”)50,00049%参股企业-
23柳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柳南公司”)50,00049%参股企业-
24南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广公司”)101,90023.50%参股企业-
25云桂铁路广西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云桂公司”)10,00010%参股企业-
26贵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贵广公司”)200,0002.07%参股企业-

 

 

 

 

 

 

 

 

 

 

 

 

 

 

 

 

 

 

 

 

 

 

 

 

 

 

 

项 目2013年2012年2011年
主营业务收入1,373,220.42683,863.53286,238.24
其他业务收入65,989.4224,255.7720,611.93
营业收入合计1,439,209.84708,119.30306,850.17

 

 

 

 

 

 

 

 

 

 

 

 

 

 

 

 

 

 

 

 

 

 

 

 

 

 

 

 

 

 

 

 

 

 

 

 

 

 

 

 

 

 

 

 

 

 

 

 

 

 

 

 

 

 

 

 

 

 

 

 

 

 

主营业务行业2013年2012年2011年
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
商品贸易1,345,255.8497.96%671,015.3498.12%273,171.8695.44%
房地产开发15,277.891.11%12,661.011.85%13,066.384.56%
利息佣金及其他8,177.630.60%187.190.03%--
旅游观光业务收入4,509.060.33%----
合 计1,373,220.42100.00%683,863.53100.00%286,238.24100.00%

 

 

 

 

 

 

 

 

 

 

 

 

 

 

 

 

 

 

 

 

 

 

 

 

 

 

 

 

 

 

 

 

 

 

 

 

 

 

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发行人投资额公司持股比例运营公司
田德铁路项目田德公司4.6049.00%田德公司
防城港企沙铁路支线项目沿海公司1.6839.64%沿海公司
钦州港至大榄坪铁路支线项目沿海公司0.8439.64%沿海公司
德保至靖西铁路田德公司3.0549.00%田德公司

 

 

 

 

 

 

 

 

 

 

 

 

 

 

 

 

 

 

 

 

 

 

 

 

 

 

 

 

 

 

 

 

 

 

 

 

 

 

 

 

 

 

 

 

 

 

 

 

 

 

 

 

 

 

 

 

 

 

 

 

 

 

 

 

 

 

 

 

 

 

 

 

 

 

 

 

 

 

 

 

 

 

 

 

 

 

 

 

 

 

 

 

 

 

 

 

 

 

 

 

 

 

 

 

 

 

 

 

 

 

 

 

 

 

 

 

 

 

 

 

 

 

 

 

 

 

 

 

 

 

 

 

 

 

 

 

 

 

序号铁路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总投资广西区内投资广西方出资至2013年底累计出资
1南宁至广州铁路黎塘至广州段南广公司410199.484945.59
2贵阳至广州铁路贵广公司858365.811814.12
3北海铁山港铁路支线公司本部8.68.68.66.65
4湘桂扩能衡阳至柳州段南宁铁路局345227.5958.6850.39
5钦州大榄坪至保税区铁路支线公司本部4.764.764.83.87
6南宁至黎塘铁路(含南宁东站)黎南公司19219254.135.32
7新云桂铁路云桂公司894.81309.8537.936.4
8沿海铁路扩能黎塘至钦州段沿海公司35.6635.667.816.21
9玉林至铁山港铁路沿海公司48.5248.5212.7711.89
10沿海铁路扩能钦州北至北海段沿海公司80.180.116.0514.2
11沿海铁路扩能钦州北至防城港段沿海公司49.949.910.5812.23
12沿海铁路扩能南宁至钦州北段沿海公司97.697.622.8523.9
13柳州至南宁客运专线柳南公司23023051.7451.35
合计  3,254.951,849.87352.88312.12

 

 

 

 

 

 

 

 

 

 

 

 

 

 

 

 

 

 

 

 

 

 

 

 

 

 

 

 

 

 

 

 

 

 

 

 

 

 

 

 

 

 

 

 

 

 

 

 

 

 

 

 

 

 

 

 

 

 

 

 

 

 

产 品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石化产品35.3848.61%39.7359.21%11.9343.67%
煤炭38.4528.58%20.8531.07%7.0325.73%
钢材20.7815.45%2.74.03%0.190.70%
其他9.97.36%3.825.69%8.1729.90%
贸易总收入134.53100.00%67.10100.00%27.32100.00%

 

 

 

 

 

 

 

 

 

 

 

 

 

 

 

 

 

 

 

 

 

 

 

 

 

 

 

 

 

 

 

 

 

 

 

 

 

 

 

 

 

 

 

 

 

 

 

 

 

 

 

 

 

 

 

 

 

 

 

 

 

 

 

 

 

 

 

 

 

 

 

 

 

 

 

 

 

 

 

 

 

项 目2013年度/末2012年度/末2011年度/末
1、资产总计5,375,526.724,375,524.903,397,505.03
其中:流动资产1,502,730.93947,065.85835,500.17
2、负债合计3,469,095.312,805,285.912,102,956.76
其中:流动负债1,163,419.18688,898.58285,594.17
3、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1,894,887.921,561,827.611,292,710.52
4、主营业务收入1,373,220.42683,863.53286,238.24
5、利润总额29,772.7516,961.0217,849.14
6、净利润22,776.5613,508.8215,068.73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13.04-34,938.1510,892.80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1,503.67-733,334.02-687,617.43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8,577.84720,303.80649,415.49
1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00,087.21-47,968.37-27,309.14

 

 

 

 

 

 

 

 

 

 

 

 

 

 

 

 

 

 

 

 

 

 

 

 

 

 

 

 

 

序号项 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权益投资额占权益投资额比例
1新建南宁至黎塘铁路132107.50%64.6815.40%
合计13210---

 

 

 

 

 

 

 

 

 

 

 

 

 

 

 

 

 

 

 

 

 

 

 

 

 

 

 

 

 

 

 

 

 

 

 

 

 

 

 

 

 

 

 

 

 

 

 

 

 

 

 

 

 

 

 

 

 

 

 

 

 

地点序号承销商网点名称网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北京市1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3层岳蕾010-51789217
王思宇010-51789213
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债券融资部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梁婷010-65051166
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詹茂军010-63081055
廖敏010-6308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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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刘颉010-5931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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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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