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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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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4-036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6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兴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已知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拟出资参股正和岛联合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为拓展公司多元化经营渠道和业务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正和岛联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相应份额,成为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家兴先生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及与该事项有关的其他协议文件。

本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资参股正和岛联合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

2、《关于调整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为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将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由原“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产品范围由原“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调整为“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公司承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如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范畴,在购买该理财产品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本议案取得了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项议案发表明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9)。

3、《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募投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展,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由25,000万元增加至43,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2,500万元、超募资金30,5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了对该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依据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

4、《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定于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以现场记名表决方式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25日,审议《关于调整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范围的议案》、《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4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4-037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管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吉良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下列议案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1、《关于公司拟出资参股正和岛联合投资基金的议案》

经审核:在保证公司正常发展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拟认购正和岛联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有限合伙”)相应份额,成为该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有利于拓展公司多元化经营渠道和业务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公司本次拟参股出资的3,000万元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资金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调整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范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由原“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范围由原“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调整为“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能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展,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由25,000万元增加至43,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2,500万元、超募资金30,500万元),能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14-038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资参股正和岛联合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龙管业”)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正和岛联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相应份额。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2014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

5、公司拟参股之有限合伙企业各潜在出资人是否能达成一致协议、实额认缴出资及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的经营及投资收益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2014年6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资参股正和岛联合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正和岛联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以下简称“本有限合伙”)相应份额,成为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公司投资该联合投资基金的目的在于拓展公司多元化经营渠道和业务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及金额:

本有限合伙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十亿元(¥1,000,000,000),由全体合伙人缴纳;其中由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目标为人民币九亿九千万元(¥990,000,000),由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为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一(1%)。

每一有限合伙人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应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高认缴出资额不应高于人民币1亿元。普通合伙人有权豁免该最低或最高认缴出资额限制。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认购相应的份额。

(二)本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

1、本有限合伙的名称:

正和岛联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定名为准)

2、合伙人构成:

由1名普通合伙人及不超过33名有限合伙人组成。

3、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业大厦606室。

4、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财务顾问,会议服务等(以营业执照为准)。

5、投资目标:

通过对中国境内企业进行股权、准股权及可转换债权投资,实现资本升值。本有限合伙将主要对未上市且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进行投资,其中约80%的资金将用于投资成长期和成熟期项目,约20%的资金将用于投资早期高科技项目。

6、存续期限:

(1)本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六(6)年。期限届满,根据本有限合伙的清算需要,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将本有限合伙的退出期延长一年,但延长次数不超过2次。

(2)本有限合伙自首次交割日起三(3)年内为投资期。

(3)投资期结束后至有限合伙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退出期;退出期内,本有限合伙除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后续或跟进投资,或根据投资期结束前已签署的投资协议、投资意向书、投资关键条款等的约定完成投资外,不应进行新的投资。

7、本有限合伙管理人:

北京正和岛联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北京正和岛联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

三、《有限合伙协议书》主要条款内容摘要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该项协议,拟签订的《有限合伙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一)性质:

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参加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本有限合伙。

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遵循《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二)名称:

本有限合伙的名称为:正和岛联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定名为准)。

(三)出资:

1、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2、本有限合伙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十亿元(¥1,000,000,000),由全体合伙人缴纳;其中由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目标为人民币九亿九千万元(¥990,000,000),由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为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一(1%)。

3、每一有限合伙人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应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高认缴出资额不应高于人民币1亿元。普通合伙人有权豁免该最低或最高认缴出资额限制。

4、各合伙人应根据下述规定分三期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第一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40%,第二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第三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

(1)普通合伙人可于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总额达到人民币5亿元后的任何时间向各合伙人发出第一次缴付出资的书面通知(“首期提款通知”),要求各合伙人在首期提款通知发出后20日内缴纳第一期出资(即各合伙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40%)。

(2)其后,普通合伙人可根据有限合伙项目投资、有限合伙债务、管理费、合伙费用和其他费用的需要,提前不少于15日向各合伙人发出第二次和第三次缴付出资的书面通知,每次缴付各合伙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30%。

(3)普通合伙人有权发出第二次缴付出资书面通知的前提是,第一期出资中不低于70%的部分已用于项目投资,或剩余的第一期出资届时不足以支付本有限合伙已承诺支付的项目投资款。

(4)普通合伙人有权发出第三次缴付出资书面通知的前提是,第一期和第二期出资中共计不低于70%的部分已用于项目投资,或剩余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出资届时不足以支付本有限合伙已承诺支付的项目投资款。

普通合伙人按照本条(1)发出的首期提款通知中所载明的缴付期限截止日期即为“首次交割日”。

(5)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认购相应的份额。

(四)存续期限:

1、本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六(6)年。期限届满,根据本有限合伙的清算需要,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将本有限合伙的退出期延长一年,但延长次数不超过2次。

2、本有限合伙自首次交割日起三(3)年内为投资期。

3、投资期结束后至有限合伙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退出期;退出期内,本有限合伙除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后续或跟进投资,或根据投资期结束前已签署的投资协议、投资意向书、投资关键条款等的约定完成投资外,不应进行新的投资。

(五)投资目标:

通过对中国境内企业进行股权、准股权及可转换债权投资,实现资本升值。本有限合伙将主要对未上市且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进行投资,其中约80%的资金将用于投资成长期和成熟期项目,约20%的资金将用于投资早期高科技项目。

(六)责任分担:

本有限合伙仅接纳一个普通合伙人,为北京正和岛联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对于本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基于其对本有限合伙的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同等的财产权利。

本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七)管理人:

本有限合伙的管理人为北京正和岛联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八)管理费:

1、作为普通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本有限合伙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在普通合伙人委托管理人承担本有限合伙管理职能的情况下,管理费由本有限合伙直接支付给管理人(具体安排按照管理协议执行):

2、投资期内,本有限合伙应每年向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支付相当于截至当期管理费缴费日为止,本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2%的管理费;

3、退出期内,本有限合伙应每年向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支付相当于截至当期管理费缴费日为止,本有限合伙向其已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实际支付的投资款本金总额2%的管理费;

4、在本有限合伙进行后续募集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有权对新增的本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追加收取自首次交割日起的管理费。

(九)收益分配: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有限合伙取得的来自于投资项目的可分配资金一般不再用于新的项目投资。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本有限合伙经营的需要,可决定保留部分现金以支付本有限合伙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费用、履行债务和其他义务(“预留费用”)。预留费用超出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4%的,需经咨询委员会决议批准。

2、可分配资金中来自于投资项目的部分应尽快(最迟不超过本有限合伙收到该等可分配资金后30个工作日)在合伙人之间按照(九)1条约定进行分配,但每次该等可分配资金应累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普通合伙人亦可决定在可分配资金累计至人民币1,000万元之前提前分配。来自于临时投资等可分配资金按照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的适宜时机进行分配,但如任何会计年度内来自于临时投资等的可分配资金累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则该年度至少分配一次;普通合伙人亦可独立决定将上述可分配资金用于抵消合伙人应分摊的管理费。

3、本有限合伙对其来自投资项目的可分配资金进行分配时,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1)有限合伙人本金返还:首先,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根据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直到每个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

(2)普通合伙人本金返还:然后,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到普通合伙人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

(3)门槛收益:然后,如有余额,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直到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为基础计算的收益率达到单利8%/年;

(4)补偿业绩分成:然后,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到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4)项获得的分配达到所有合伙人根据上述第(3)项和本第(4)项获得的累计分配的20%;

(5)超额收益分配:最后,如有余额,余额的80%在全体合伙人中按照其届时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余额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4、本有限合伙取得的来自于临时投资的可分配资金,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5、因有限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而向本有限合伙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滞纳金及该有限合伙人因此调减的收入,计为本有限合伙的其他收入,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6、在本有限合伙清算或解散时,如果普通合伙人根据(九)3条第(4)项和第(5)项获得的分配超过本有限合伙来自投资项目的总体收益的百分之二十(20%),则普通合伙人应向本有限合伙退还该超出部分,该等超出部分款项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但在任何情况下,普通合伙人退还的金额不得超出其根据分配条款和清算条款取得的全部收益扣除任何适用所得税后的余额。

(十)权益转让及退伙

1、有限合伙人权益处置

(1)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应质押、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在本有限合伙当中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及接受分配的权利。不符合本协议规定之权益处置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拟处置有限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处置方”)申请处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限合伙权益的,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①权益处置不会导致本有限合伙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由于权益处置导致本有限合伙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限制;

②权益处置不会导致任何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③如以转让方式处置,拟议中的受让方(“拟议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将遵守本协议及处置方与普通合伙人签订的关于认缴本有限合伙出资的认缴协议(如有)的约定、承继处置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④处置方或拟议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处置引起的本有限合伙及普通合伙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若普通合伙人根据其独立判断认为拟议中的处置符合本有限合伙的最大利益,则可决定放弃(十)1条(2)至(4)项规定的一项或数项条件,认可一项有关有限合伙权益处置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3)当一项有关有限合伙权益处置的申请成为有效申请时,普通合伙人有权并且应当独立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但在以转让方式处置的情况下,如果①拟议受让方为处置方的关联人且处置方为拟议受让方之后续出资义务(如有)承担连带责任,或②有限合伙人因法律或政策的调整必须退出本有限合伙而转让有限合伙权益,普通合伙人应予同意。

(4)对于普通合伙人同意转让的有限合伙权益,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普通合伙人权益处置

(1)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质押、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在有限合伙当中的任何权益。

(2)如普通合伙人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法律规定当然退伙的情形,为使本有限合伙存续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3)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其他方。

(4)若根据本协议规定合伙人会议决定将原普通合伙人强制除名并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则原普通合伙人应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并且转让价格应经普通合伙人及受让方均接受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

3、有限合伙人退伙

(1)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的要求。

(2)如有限合伙人违反本下述陈述和保证内容导致本有限合伙遭受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损失、费用、责任或索赔,普通合伙人有权要求有限合伙人将其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有限合伙人选定的合格投资人或按照普通合伙人同意的合理价格将其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格投资人。如没有拟受让的合格投资人,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由有限合伙以现金方式按照下列两者中较低者向该有限合伙人返还财产,该有限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1)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中尚未使用的部分与其分摊的已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之和,或2)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为本条之目的,合格投资人是指符合下述陈述与保证事项、受让有限合伙权益不会导致本有限合伙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投资人。

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①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

②其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做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其签订本协议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③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其章程、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④其已获得普通合伙人此前向其提交的募集文件并仔细阅读了该等文件的内容,尤其是其中的风险提示内容,其理解参与本有限合伙可能承担的风险并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

⑤其系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判断决定参与本有限合伙,其认缴本有限合伙出资并不依赖于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团队提供的法律、投资、税收等任何建议;

⑥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确切含义,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⑦其缴付至本有限合伙的出资来源合法;

⑧对于本有限合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均为中国公民;对于本有限合伙的非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非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以及

⑨其向本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如该等资料或信息方式变化,其将立即通知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②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③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不应因此解散。

(4)有限合伙人依第(十)3(3)条规定退伙的,对于该有限合伙人拟退出的有限合伙权益,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本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相应减少。

4、普通合伙人退伙

(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本有限合伙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本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2)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②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③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本有限合伙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本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四、本项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公司投资本有限合伙的目的在于拓展公司多元化经营渠道和业务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

2、公司本次拟参股出资的3,000万元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资金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拟投资之有限合伙各潜在出资人是否能达成一致协议,实额认缴出资及本有限合伙成立后的经营及投资收益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在保证公司正常发展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拟认购正和岛联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有限合伙”)相应份额,成为本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有利于拓展公司多元化经营渠道和业务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公司本次拟参股出资的3,000万元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资金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家兴先生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及与该事项有关的其他协议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该项目的重大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14-039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2月13日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25,000万元、自有资金5,000万元),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2014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范围的议案》,为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范围进行调整,将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由原“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产品范围由原“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调整为“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及理财产品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陈家兴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八)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20,000万元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由原“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范围由原“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调整为“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能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则、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20,000万元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能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该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规。

公司制定了《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风险投资管理制度》、《重大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内部控制制度》,对各环节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内部控制程序健全。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和理财产品范围进行调整。

七、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4年2月24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通过原有募集资金专户向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银川营业部购买了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14026期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365天,自2014年2月24日至2015年2月24日,年化收益率6%。

2、2014年2月2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通过新开募集资金理财专户(账号:25040140100001326)向宁夏银行青铜峡支行购买了“宁夏银行合赢开放式二期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0131)”。期限自2014年2月25日至2015年2月25日,计365天。预期年化收益率:6.0%,

3、2014年2月25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通过原有自有资金帐户向宁夏银行青铜峡支行购买了“宁夏银行合赢开放式二期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0131)”。期限自2014年2月25日至2014年3月31日,34天。预期年化收益率:4.7%。

该笔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于2014年3月31日到账,共获得理财投资收益212,383.56元。

4、2014年2月27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通过原有募集资金专户向交通银行宁夏分行购买了“蕴通财富·日增利364天(理财计划代码:2171140316)” 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364天,自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2月27日。投资年化收益率:6.000%。

八、其他

1、目前,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调整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没有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事项。

3、公司承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如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范畴,在购买该理财产品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14-040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2月13日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25,000万元、自有资金5,000万元),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2014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由25,000万元增加至43,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由10,000万元增加至12,500万元、超募资金由15,000万元增加至30,5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0】904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346,737.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9,653,262.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XYZH/2010YCA1012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8,399,103.93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947,633.64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8,052,366.36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2014年4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2,045.412,045.41568.2
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4,9805,194.755,194.75
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7,8608,6446,102.1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L、PCCP-E)扩建项目9,010.921,917.291,917.29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1,420.11,420.10
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道生产一期建设项目07,093.630
合计25,316.4326,315.1813,782.34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2014年4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增加包头市建龙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000509.8509.8
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2,0002,0002,000
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限公司项目13,051.4113,051.412,799.03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墩子工业园区购地项目1,7001,7001,189.48
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9,0009,0000
在北京市区购置办公房产项目3,9803,9803,980
归还银行贷款20,40020,40020.4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51,131.4150,641.2130,878.31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4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37,229,106.94元,其中:已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250,000,000.00元,存储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的余额为11,990,065.27元,在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余额为175,239,041.67元,具体分布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存款方式年末余额备注
1中国农业银行青铜峡市支行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9-337001040007074活期存款3,743,669.01 
2中国银行青铜峡支行营业部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106009556160活期存款3,131,786.47 
3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641301100018010117679活期存款510,364.13 
定期存款70,390,000.00 
4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5000064100105活期存款2,151,510.62 
定期存款103,349,041.67 
5中国工商银行青铜峡铝厂支行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2903024029200010059活期存款69,856.27子公司账户
6石嘴山银行银川解放街支行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6401000605100000611活期存款988,208.62子公司账户
7中国建设银行青铜峡铝厂支行天津海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64001500436052502263活期存款882,148.79子公司账户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65001625100052503498活期存款453,310.79子公司账户
定期存款1,500,000.00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矿区支行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公司62001730101051501278活期存款59,210.57子公司账户
  合计  187,229,106.94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一)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

2013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的议案》,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 1,477.21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终止实施“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意见。

保荐代表人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情况详见2013年7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2014年1月6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的议案》(见2014年1月7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故有募集资金 1,477.21 万元暂时闲置。

(二)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

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8,644万元,截至2014年4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6,102.1万元,尚有2,541.90万元拟用于购置PCCP车间扩建用土地项目。因土地具体位置尚在洽谈中尚未实施。故有2,541.9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420.10万元。目前实施地点存在不确定性,故暂缓实施。故有1,420.1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四)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道生产一期建设项目

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道生产一期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PCCP生产线和辅助设施,计划投资7,093.63万元。2013年度因清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能按承诺的时间征到所需建设用地,故该项目未能如期实施。根据近期沟通情况,预计一季度即可落实建设用地,待建设用地落实后即可开始分步实施建设。故预计短期内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五)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限公司项目

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限公司项目(迁、扩建)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3,051.41万元。截止2014年4月底,一期工程已初步建成,主要建设内容为PCCP生产线及辅助设施,累计投资2,799.03万元。后续项目建设将根据市场发育和市场开发程度滚动投资建设,故预计将有10,252.38万元超募资金暂时闲置。

(六)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墩子工业园区购地项目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墩子工业园区购地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700万元。2013年1月,公司通过竞拍已支付土地款1,189.48万元,取得滨河工业园区(原红墩子工业园区)“银地(挂)字【2012】-104号宗地”151.72亩,但该宗土地面积尚不能满足公司项目总体规划(含现有公司塑料管材生产基地搬迁用地,规划需要340亩)的需求,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商谈项目增加建设用地等相关事宜,抓紧项目用地的落实。故有510.52万元超募资金暂时闲置。

(七)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

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但因公司未能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墩子工业园区购置到适用的建设用地,项目暂无法实施。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商谈项目增加建设用地等相关事宜,抓紧项目用地的落实。故有超募资金9,000万元暂时闲置。

截至2014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3,722.91万元。其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2,532.84万元, 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19,762.90万元,暂时未安排用途的超募资金11,427.17万元。

四、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后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由10,000万元增加至12,500万元、超募资金由15,000万元增加至30,500万元),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2,500万元、超募资金30,5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且须提供保本承诺或保本回购协议。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必须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家兴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五、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上述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原则上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展,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由25,000万元增加至43,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2,500万元、超募资金30,500万元),能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调整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2,500万元、超募资金30,500万元)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实施计划相抵触、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直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购买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青龙管业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展的前提下,以不超过4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发行的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十一、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4年2月24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通过原有募集资金专户向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银川营业部购买了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14026期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365天,自2014年2月24日至2015年2月24日,年化收益率6%。

2、2014年2月2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通过新开募集资金理财专户(账号:25040140100001326)向宁夏银行青铜峡支行购买了“宁夏银行合赢开放式二期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0131)”。期限自2014年2月25日至2015年2月25日,计365天。预期年化收益率:6.0%。

3、2014年2月25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通过原有自有资金帐户向宁夏银行青铜峡支行购买了“宁夏银行合赢开放式二期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0131)”。期限自2014年2月25日至2014年3月31日,34天。预期年化收益率:4.7%。

该笔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于2014年3月31日到账,共获得理财投资收益212,383.56元。

4、2014年2月27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通过原有募集资金专户向交通银行宁夏分行购买了“蕴通财富·日增利364天(理财计划代码:2171140316)” 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364天,自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2月27日。年化投资收益率:6.000%。

十二、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4-04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14年6月30日上午9时(星期一)开始,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会议现场登记时间截至8:5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表决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调整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范围的议案》

2、《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2014年6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青龙管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36)。

三、登记事项:

1、会议预约登记时间:2014年6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公司传真:0951-5673796

邮政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青龙管业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750001

四、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马跃、范仁平

电话:0951-5070380、5673796

传真:0951-5673796

授权委托书及回执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 出席2014年6月30日召开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委托书所示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未作具体表决指示的议案,被委托人可行使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预案或弃权。

序号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调整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范围的议案》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视为对该项议案弃权;

3、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回 执

截止2014 年6月25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青龙管业”(002457)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201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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