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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967,423,1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0元现金股利(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6日
除息日:2014年6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30 |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788 | 佛山富硕宏信投资有限公司 |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7-83988189
传真电话:0757-83988186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