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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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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4-017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2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18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3日

● 除息日:2014年6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6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经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14 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二、利润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3年度。

2、 发放范围和对象:

截止2014年6月1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分配以公司2013年末股本总数1,180,88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共计派发股利23,617,600.00元,尚未分配利润122,789,876.3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3日

2、除息日:2014年6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方法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9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其他法人股东及一般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税金,按税前每股发放红利0.02元。

4、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8)86119148

联系传真:(028)86154162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9楼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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