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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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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1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6月9日下午2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8日至2014年6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8日下午15:00 至2014年6月9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十二桥路37号新1号华神大厦A座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总股本384,840,513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44人,代表股份92,306,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2人,代表股份85,274,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7,031,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88,845,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反对3,433,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弃权27,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通过此议案。

 2、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经投票表决:同意88,832,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反对3,449,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弃权23,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表决结果:通过。

 2.2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经投票表决:同意88,832,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反对3,449,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弃权23,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表决结果:通过。

 2.3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经投票表决:同意88,832,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反对3,449,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弃权23,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表决结果:通过。

 2.4配售对象

 经投票表决:同意88,832,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反对3,449,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弃权23,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表决结果:通过。

 2.5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经投票表决:同意88,832,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反对3,449,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弃权23,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表决结果:通过。

 2.6发行时间

 经投票表决:同意88,832,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反对3,449,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弃权23,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表决结果:通过。

 2.7承销方式

 经投票表决:同意88,832,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反对3,449,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弃权23,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表决结果:通过。

 2.8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88,832,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反对3,449,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弃权23,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表决结果:通过。

 2.9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

 经投票表决:同意88,832,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反对3,449,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弃权23,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表决结果:通过。

 3、《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投票表决:同意88,832,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反对3,422,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弃权50,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通过此报告。

 4、《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经投票表决:同意88,832,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反对3,422,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弃权50,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通过此报告。

 5、《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88,832,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反对3,422,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弃权50,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通过此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88,832,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反对3,412,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弃权60,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通过此议案。

 7、《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规划》。

 经投票表决:同意88,841,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反对3,403,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弃权60,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通过此规划。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指派曹军律师和王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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