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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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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4—03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2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0.20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0.198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3日

 ●除息日:2014年6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5,379,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7,183,518.82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09元。

 在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登记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公司,登记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委托登记公司按照税后每股0.198元发放现金红利。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2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3日

 2、除息日:2014年6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的实施办法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和绍兴柯桥镇红建村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点:本公司投资证券部

 2、联系人:季宝海

 3、咨询电话:0575-84135815

 4、传真:0575-8411604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4—03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提案》的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物流中心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利丰”2014年第1917期对公定制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80%,起止期限为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7月29日。

 此外,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KM012013”号机构客户理财产品(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已按期收回,取得收益1,517,534.25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5%。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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