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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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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临2014-017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237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225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3日

●除息日:2014年6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4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2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6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42,500,000.00元。

(四)代扣代缴事项: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37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公司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5元。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3日

2、除息日:2014年6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4年6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包括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TEREX EQUIPMENT LIMITED、包头华中实业总公司、包头市盛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华隆综合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472-2642227、2642244、2642217

3、咨询传真:0472-2207538

七、备查文件目录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0日

股票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临2014-018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于2014年6月3日发出了召开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于2014年6月9日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通过举手和签字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推举Stanley Huang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茅仲文先生、穆林娟女士、杨珏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Stanley Huang先生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0日

附件:Stanley Huang先生简历

Stanley Huang:1970年出生,会计学学士、工商管理学硕士,新加坡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1月1日起任Volvo Construction Equipment公司首席财务官。现任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及Volvo CE Belgium SA公司董事、Volvo CE Investment Company 公司监事。

股票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临2014-019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0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上午9: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五)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推举Stanley Huang先生为公司董事。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6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该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14年6月23日(上午9时-下午16时)向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委托代理人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情况: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军、田凤玲、金慧娟

联系电话:0472-2642227、2642244、2642217

联系传真:0472-2207538

六、备查文件

1、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推举Stanley Huang先生为公司董事。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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