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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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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4-40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3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1235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2日

●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3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7,229,969,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35元,共计派发股利2,239,896,092.20元。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35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1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2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13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3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1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司股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外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10-5868210058685108

联系传真:010-6482990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0101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6月9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4-41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2.40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2.27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14年6月13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将于2014年6月13日实施2013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1.30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按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需对“国电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 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 P=(Po-D+A×K)/(1+N+K)

根据上述规定,“国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则相应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2.40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2.27元。可转债转股代码“国电转股”(190018)将于2014年6月13日,即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转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7元。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9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4-42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4年6月13日

● 债券付息日:2014年6月16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6月15日,由于2014年6月15日为星期日,故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即6月16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5日发行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6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13年6月15日至2014年6月14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按不同期限分为两个品种。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为“12国电01”(122151);7年期固定利率品种为“12国电02”(122152)。

3.发行主体: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期限与利率: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4.35%,发行规模30亿元; 7年期品种票面利率4.75%,发行规模10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6号文核准。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12国电01”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6月15日到2017年6月14日;本期债券品种二“12国电02”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6月15日到2019年6月14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12国电01”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15日;本期债券品种二“12国电02”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4.35%,7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4.75%。每手“12国电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50元(含税),每手“12国电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5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4年6月13日。

2.本次兑息日:2014年6月16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6月15日,由于2014年6月15日为星期日,故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即6月16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国电01”和“12国电02”的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收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12国电01”、“12国电02”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 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飞虎

联系人:高振立、薛原

电话:010-58685106;010-58685108

传真:010-64829902

2. 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肖华明

电话:021-68407683

传真:021-68407987

邮政编码:200122

3.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54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10-88366060

传真:010-88366650

4.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9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4-43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电转股”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电转股”(代码:190018)自2014年6月13日起恢复转股。

公司将于2014年6月13日实施2013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1.30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14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临2014-40)和《关于根据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临2014-41)。

根据相关规定,“国电转股”(代码:190018)自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6月12日(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将于2014年6月13日,即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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