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4年5月7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9,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4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794 | 李仲初 |
2 | 08*****877 | 北京业勤投资有限公司 |
3 | 01*****277 | 焦梅荣 |
4 | 01*****555 | 陈国强 |
5 | 01*****125 | 李殿坤 |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A14层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罗芳 赵文瑜
咨询电话:010-68249356
传真电话:010-68183776
六、备查文件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