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6月0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存贷比考核不宜“一刀切”
□本报记者 陈莹莹

 □本报记者 陈莹莹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日前表示,《商业银行法》规定的75%存贷比监管“红线”保持不变,但会适当调整存贷比的分子、分母构成,不久就会公布具体办法。

 这一表态令社会各界对于银行存贷比限制是否应调整的争议之声再起。有观点认为,在当前经济增长承压的大环境下,放松存贷比考核可以通过宽信贷助力经济稳增长。另有观点认为,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扩张冲动犹存,如果取消存贷比这个“紧箍咒”,未来贷款增长速度可能失控。

 从历史经验来看,存贷比在管控流动性风险、控制信贷过快增长、维护银行体系稳定方面均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存贷比考核未来不论调整与否,出发点均应是使商业银行有能力应对资产负债管理的新挑战,并能够充分发挥利率市场化的资源配置功能。从银行目前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来看,严格的存贷比考核已无法真实、及时地反映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其他国家金融监管法规中也鲜有关于存贷比的规定。

 学界和业界人士认为,严格的存贷比考核不仅是商业银行热衷于“冲时点”、“高息揽储”等不正常现象的根源,还在很大程度上诱发商业银行绕开监管的冲动,导致“影子银行”规模迅速扩张。随着银行业资产和负债规模的不断增长,其存贷比也不断逼近监管“红线”。

 一季报数据显示,A股上市银行存贷比大部分处于历史高位。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交通银行存贷比达74.35%,中国银行达71.21%,建设银行达69.38%。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中信、民生、浦发、招行、华夏、光大等银行的存贷比均超过70%。

 不可否认的是,存贷比75%的监管“红线”暂难突破。考虑到一系列修法程序安排,在取消《商业银行法》对存贷比指标的规定之前,应尽快改变商业银行存贷比的计算口径,存贷比考核不宜再“一刀切”。监管部门应弹性调整存贷比考核,支持小微、三农、民生等重点领域。

 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角度来看,适度调整金融机构的存贷比考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引导银行信贷投向小微企业、三农领域的作用,未来应继续加大在这些领域的倾斜支持力度。近年来,银监会也在不断对存贷比监管加以完善,如将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所对应贷款、支农再贷款从存贷比分子中扣除,并从2011年开始推行月度日均存贷比指标,在抑制银行突击吸存、降低存款波动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为了鼓励县域银行发放涉农贷款,银监会允许在年度考核的中间,存贷比指标可以突破75%的限制。

 从监管银行非标资产的角度看,部分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存贷比考核压力。对其存贷比考核适度进行弹性调整,有助于防范非标收缩引发的信贷“一刀切”。例如,商业银行有一部分比较稳定的存款来源,过去并未计算在分母中,未来应适当调整存贷比的分子、分母结构,使商业银行更加适应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的变化,盘活存量。目前市场呼声较高的一种方案是,将银行同业存款纳入一般存款范畴,通过做大存贷比分母(即存款总额)来调整存贷比考核。

 最为重要的,有必要尽快启动《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工作,修改并完善存贷比考核。

 就商业银行本身而言,应摒弃以往热衷于高杠杆的思路,克制盲目扩张的冲动,开展综合化经营,从而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改善银行业务收入结构,并根据经济形势审时度势地调整贷款结构。中小和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位于服务小微、三农等领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