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 否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18)已刊登在2014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5,242,1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3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1日
2、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14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880 |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六、咨询机构
部 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 址:广西柳州市柳太路1号
联系人:黄小姐
电 话:0772-3887266
传 真:0772-388726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