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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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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4-018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5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在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4楼会议室召开。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表所示:

 参加网络投票出席现场会议合计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132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77100131938059132515159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0.0715.86%15.93%

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史烈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6人,董事陈锐先生、赵建先生、潘丽春女士、刘俊先生因出差外地等工作原因向公司请假,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许克菲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董丹青女士、黄涛先生、谢巍先生和周波先生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赞成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反对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弃权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回避票数是否通过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3215555999.73%70000.01%3526000.26%0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3205555999.65%70000.01%4526000.34%0
3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13205555999.65%70000.01%4526000.34%0
4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3205555999.65%70000.01%4526000.34%0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3203915999.64%3381000.26%1379000.10%0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3205555999.65%70000.01%4526000.34%0
7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91010086.36%70000.21%45260013.43%129145459
8关于公司2013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13205555999.65%70000.01%4526000.34%0
9关于与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236510083.73%70000.25%45260016.02%129690459
10关于选举张四纲为董事会成员的议案13205555999.65%70000.01%4526000.34%0
11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3205555999.65%70000.01%4526000.34%0
12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13209325999.68%3168000.24%1051000.08%0

其中,议案五《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持股比例分段赞成票数占投票总数比例反对票数占投票总数比例弃权票数占投票总数比例回避票数
持股1%以下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13120066.46%2830014.34%3790019.20%0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451190091.67%3098006.29%1000002.04%0
合计464310090.70%3381006.60%1379002.70%0
持股1%-5%(含1%)00.00%00.00%00.00%0
持股5%以上(含5%)127396059100.00%00.00%00.00%0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方;股东史烈先生、赵建先生和潘丽春女士为关联方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股东均为关联股东,其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29145459股,均回避表决。

关于与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为众合机电的控股股东;股东史烈先生、赵建先生和潘丽春女士为众合机电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股东均为关联股东,其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29690459股,均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履职报告》。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在2013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治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与会股东及代理人未提出异议。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魏飞舟律师和姚利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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