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草案”),并于2014年4月12日披露了该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4年5月初将草案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随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草案的部分内容作了修订。
2014年6月4日,公司获悉《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进行审议并公告。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