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舜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舜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 45号)要求,将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营业收入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1、交易标的情况
该项交易为2013年6月长兴萧然向上海泉渠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皇家湾名邸项目商铺面积合计5334.42平方米,销售总价为96,766,755.00元,均价18140.07元/平米。
2、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说明
长兴萧然开发的皇家湾名邸项目,位于浙江长兴县城雉城镇解放东路,属于长兴城区中心区位。2013年度,长兴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但租金增长幅度放缓,并且,皇家湾名邸项目所在区域将陆续有绿城长兴广场、大自然城市花园铭园、通宝城三期、明珠佳园、德信泊林公馆等项目相当体量的商铺集中入市。
根据当地市场阶段性波动的特点,公司董事会对于皇家湾的销售工作作出了总体经营部署:即2013年主打项目三期剩余的住宅及商铺的销售。公司董事会仔细分析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其他楼盘商铺的销售策略和成交均价,认为长兴皇家湾项目销售时间较长,目前应以“清盘”销售的策略,参照市场成交的公允价格,适度调整原先的定价,并积极通过中介代理机构寻找大客户整体销售项目剩余商铺,力求快速把握上半年的市场行情。
在比较了数位意向大客户的资金实力及信用情况后,2013年6月,长兴萧然与上海泉渠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买卖合同,将皇家湾名邸项目剩余的商铺整体出售。
皇家湾项目商铺以大客户销售的方式整体入市,对项目销售及公司经营有着利好意义:
●有利于公司较快回笼资金,降低长兴皇家湾项目的维护费用,更好的配合上虞地块项目的开发,也较好的配合了2013年公司竞拍土地、获取其他地域项目资源的经营部署。
●长兴皇家湾项目整体销售的5334.42平米商铺,其中约37%的面积为底楼商铺,63%的面积为二楼商铺,较之零售的方式,向上海泉渠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出售极大的提高了项目周转速度。
●商铺以整体销售的方式入市,有利于皇家湾项目形成良好的商业氛围,从而促进皇家湾项目剩余住宅的销售。
●在详细了解了上海泉渠实业有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信用情况的基础上,商铺的整体销售有利于公司规避账款的信用风险。
3、收入确认的时间和依据,及付款情况
收入确认的条件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原则,由于我公司属于房地产商品房的销售,所以收入确认需满足:取得预售许可证、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需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客户交付房屋、办理完毕交房手续,在同时满足这四项条件的情况下,即可确认商品房销售收入。2013年6月,我公司与上海泉渠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剩余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金额为9676.68万元,截止2013年12月收到全部房款9676.68万元,并办理完毕相关交房手续,所以在2013年度全部确认为商品房销售收入。
经核查,上海泉渠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均无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