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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4日,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关于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2012年1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将其所持公司的限售流通A股(即高管锁定股)中的650万股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为公司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证券质押登记手续于2012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4年6月4日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质押的公司650万限售流通A股已于2014年6月4日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7%。
(2)2014年6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将其所持公司的限售流通A股(即高管锁定股)中的650万股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为公司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期限自2014年6月4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截止2014年6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9,552,8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68%。其中,本次质押的股份总数为6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2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7%。截至2014年6月4日,陈夏英女士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额为72,433,8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0.8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33%。
特此公告。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