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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股票代码:000504 股票简称:*ST传媒 公告编号:2014-048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3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贾轶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贾轶峰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亦不再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贾轶峰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1/3,亦导致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贾轶峰先生仍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辞职后,贾轶峰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董事会对贾轶峰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4日

 股票代码:000504 股票简称:*ST传媒 公告编号:2014-049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3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5月19日作出的(2014)海中法行终字第46号行政判决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北京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以下简称“港澳实业”)于1999年12月取得了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颁发的海口市国用(籍)字第G03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16666.73平方米(即2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土地因长期未开工建设,被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海土资处字(2013)42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公司因不服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上述25亩土地,于2013年10月12日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11月19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公司诉讼请求【(2013)秀行初字第89号行政判决】。

 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海口中院于2014年1月27日受理后,于2014年3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5月19日作出了终审判决。

 三、行政判决书主要内容

 海口中院对本次公司上诉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一、撤销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3)秀行初字第89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被上诉人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7月17日作出的海土资处字(2013)42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三、驳回上诉人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关于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25亩土地,公司已与海南宝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书》(详见公司2013年12月31日披露的《重要事项公告》)。公司已经在2013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土地进行了无形资产转让的账务处理。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3)秀行初字第89号行政判决;

 2、海土资处字(2013)42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海中法行终字第46号行政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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