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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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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2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4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总经理林金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金锡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副总经理林金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1,30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101,300,2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101,300,2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01,300,2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

 (二)鉴证律师:马东方、祁栋

 (三)结论意见:

 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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