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已刊登在2014年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1日;
2、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0*****478 | 沈介良 |
2 | 08*****266 |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徐 秋、陈 艳;
咨询电话:0519-86159358;
传真电话:0519-86549358。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4日